芯能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张利忠、张文娟夫妇以及其子张震豪,三人直接持有并通过法人股东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达经编”)和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潮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190,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1%。在本次质押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质押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张利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2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9.86%;张利忠先生本次质押2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0.58%,占公司总股本的4.00%。
? 本次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50%,占公司总股本的4.00%。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获悉张利忠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 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股)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张利忠 | 是(注) | 20,000,000 | 否 | 否 | 2024年8月26日 | 2025年8月25日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0.58% | 4.00% | 个人资金需求 |
合计 | - | 20,000,000 | - | - | - | - | - | - | 4.00% | - |
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张利忠、张文娟夫妇以及其子张震豪。张利忠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
2、上述质押股份未涉及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正达经编 | 69,920,000 | 13.98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张利忠 | 49,280,000 | 9.86 | 0 | 20,000,000 | 40.58 | 4.00 | 0 | 0 | 0 | 0 |
张文娟 | 30,200,000 | 6.0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张震豪 | 28,560,000 | 5.7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乾潮投资 | 12,600,000 | 2.5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190,560,000 | 38.11 | 0 | 20,000,000 | 10.50 | 4.00 | 0 | 0 | 0 | 0 |
二、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其所质押的股份目前暂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质押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