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能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06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对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达经编”)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
? 由于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正达经编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在30%至50%之间,本次增持比例在12个月内合计将不超过2%;在保证此前提下,本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
?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正达经编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 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未能筹措到位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正达经编《关于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正达经编拟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及与公司关系
本次增持主体为正达经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张利忠、张文娟夫妇以及其子张震豪。正达经编是由张利忠和张文娟控制的公司法人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其中张利忠持有正达经编90%的股权,张文娟持有正达经编10%的股权。
(二)增持主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正达经编单独持有公司股份69,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98%。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利忠、张文娟、张震豪三人直接持有并通过法人股东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和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190,560,000股,占总股本的38.1115%。
(三)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拟累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但以12个月的实施期限内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为前提。
(四)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正达经编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本次增持股份的规模和资本市场的变化,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向正达经编提供的专项贷款及正达经编自有资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近日,中国工商银行向正达经编出具《贷款承诺函》,同意为正达经编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1年。除上述贷款外,本次A股股份增持的其余资金为正达经编自有资金。
(七)相关承诺
正达经编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八)拟增持比例的相关限制
因正达经编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前持股比例在30%至50%之间,且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增持比例合计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未能筹措到位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