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能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 海宁二〇二五年五月
I
目 录
会 议 须 知 ...... 1
会 议 议 程 ...... 3
议案一: ...... 4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附件一: ...... 5
议案二: ...... 10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0附件二: ...... 11
议案三: ...... 14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 ..... 14议案四: ...... 15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5议案五: ...... 19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19议案六: ...... 21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1
议案七: ...... 22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 22
议案八: ...... 23
关于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23
议案九: ...... 24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4
议案十: ...... 25
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 25
议案十一: ...... 26
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 26
听取事项: ...... 27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7
会 议 须 知
为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组织筹备,处理会议现场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表决权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投票结果为准。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按规定时间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会议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会议登记。
六、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七、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会议开始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出示有效证明,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安排发言。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发言、大声喧哗。为保证议事效率,发言内容超出本次会议审议范围的,主持人可以提请由公司相关人员按程序另行作答或禁止其发言,经劝阻无效的,视为扰乱会场秩序。
八、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每次发言时间原则上
不得超过5分钟。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九、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十、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会 议 议 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一楼会议室。
四、见证律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董事会秘书介绍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宣读议案
(四)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股东发言、提问及解答
(六)投票表决
(七)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九)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的工作做了回顾和总结,并对董事会2025年度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做了规划,下面有请公司董事会做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一: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积极推进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回顾
2024年,面对国际贸易摩擦升级的复杂环境,我国经济彰显发展韧性实现稳健增长,光伏产业在“双碳”战略深化与全球能源转型双重驱动下,制造端产能与应用端装机量再创新高,但产业链供需结构性错配矛盾依然突出,低效产能加速出清推动行业深度洗牌,市场竞争从规模扩张转向技术迭代、成本优化与应用创新的多维竞争。在此背景下,公司坚定贯彻“聚焦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紧跟产品技术发展,依托主业优势探索新增长”的业务发展战略,稳步扩张高毛利率的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规模,增厚发电业务收入及收益,以持续、可靠的发电现金流不断提升公司经营可持续性和抗风险能力。在夯实业务基本盘的前提下,拓展相关分布式新应用场景,充分验证分布式新商业模式,以丰富的客户资源为基础,结合储能、微网、虚拟电厂等技术,开发工商业储能项目。同时同步推进户储多场景产品布局,完善海外销售渠道建设与资质认证体系,力争工商业储能业务、储能产品业务实现规模化的市场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885.97万元,同比微增0.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58.79万元,同比减少12.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8,412.26万元,同比减少13.58%。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容量约911MW,较上年末增加83MW,自持电站规模继续以稳定的增长态势向GW级迈进。
二、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运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2024年1月19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芯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2025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共20个议案。
2024年4月19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共7个议案。2024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8月9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芯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2024年8月19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共2个议案。
2024年10月24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共2个议案。
(二)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并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1次股东大会会议,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共19个议案,并听取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各项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定的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为公司的发展壮大贡献了力量。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就专业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和定期报告的编制等方面提供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战略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分布式光伏行业发展态势和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现状、发展前景、所处行业的风险和机遇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实施和调整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秉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在公司董事的选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的审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监督了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有关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在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方面均充分表达意见,对有关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议案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重要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
后续公司将认真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重大事项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2025年公司董事会的工作重点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持稳健经营的原则,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求发展。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一如既往,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工作基本准则,勤勉尽职,审慎分析,灵活决策,为芯能科技的股东创造应有的价值和回报。2025年公司董事会的工作重点如下:
(一)全力保障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发挥在公司经营中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行业发展动态优化资源配置,稳中求进,大力推动公司各项经营计划的落实,加强内部管理,充实人才储备,提升员工综合素质,探索有效的激励机制,努力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持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对照梳理公司现行制度规则,结合规范运作需要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建立提升治理水平的长效机制,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同时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专业领域的决策参谋功能,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四)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充分尊重和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建立与投资者经常化的互动机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线上线下调研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与投资者进行真诚坦率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议案二: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的工作做了回顾和总结,并对监事会2025年度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做了规划,现在有请公司监事会作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二: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议与股东会议,及时提示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与问题,加强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与财务风险管控的研究,提出合理建议,增强对公司依法经营的监督。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在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审议议题共计18项。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共12个议案。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共2个议案。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共2个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按照规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依法依规对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公司在履行决策程序时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能够贯彻国家有关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未发现公司实施的对外投资事项存在违反法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未发现关联交易定
价显失公平的情况,未发现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重大决策和损害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等情形。
(四)信息披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针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已经建立《内部信息传递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该披露的信息及时披露,需要保密的重大事项做好保密工作,未发现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针对各定期报告等事宜,通过并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如实记录公司重大事项各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有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事项。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和义务,依法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及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监事会将继续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运作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监事会也将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有效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议案三: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议案四: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公司秉持助力国家“双碳”战略的使命担当,在董事会战略部署指引下,管理层与全体员工凝心聚力,坚定执行“聚焦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紧跟产品技术发展,依托主业优势探索新增长”的业务发展战略。虽然受到电价下降、自然条件的制约,以及可转债相关财务费用及企业所得税费用增加较多的影响,使得净利润小幅下降,但公司仍通过持续扩增自持电站装机规模,推动光伏发电量、收入及毛利继续保持增长,光伏发电作为核心业务更加扎实,公司基本盘更加稳固。根据一年来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合并报表相关财务数据,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4年度财务决算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885.97万元,同比微增0.39%。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满足收益率的前提下积极承接光伏电站EPC订单,光伏电站EPC业务收入增加,同时随着自持电站规模稳步扩大,光伏发电收入稳步增加。虽然光伏组件对外销售收入减少,但整体业务收入的增加额大于光伏产品业务收入的减少额。故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小幅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58.79万元,同比减少12.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8,412.30万元,同比减少13.58%。期末总资产达429,731.56万元,总负债210,740.75万元,所有者权益218,990.80万元(其中股本50,000.64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及其同期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增减比例(%) |
总资产 | 429,731.56 | 435,057.19 | -1.22 |
所有者权益 | 218,990.80 | 207,124.87 | 5.73 |
营业总收入 | 68,885.97 | 68,621.37 | 0.39 |
营业利润 | 23,839.70 | 24,424.28 | -2.39 |
利润总额 | 23,829.94 | 24,440.63 | -2.50 |
净利润 | 19,358.79 | 22,015.69 | -12.0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11 | 11.83 | 减少2.72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 | 0.39元 | 0.44元 | -11.36 |
二、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29,731.56万元,较上年末减少1.22%;负债总额210,740.75万元,资产负债率49.04%,负债总额较2023年末减少17,191.56万元,同比下降7.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8,990.80万元,较上年末增长5.73%。总资产及负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2023年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募得资金8.8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自持电站规模的扩大,故2024年新增的项目长期贷款同比减少。另一方面,由于LPR下行,公司为节约财务成本提前偿还部分项目的长期借款,故总资产及负债相应减少;净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获利,净资产增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并网发电的自持电站装机容量约911MW。光伏电站账面价值为288,390.58万元,较2023年末增加7,323.39万元,较上年末增长2.61%。公司将持续推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建设、并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同时在满足项目投资回报率的基础上,不断开发分布式工商业屋顶资源,扩大自持电站规模,提高发电收入,以实现经营业绩的稳步提升。
三、净利润、净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9,358.79万元,较上期22,015.69万元,净利润减少2,656.90万元,同比减少12.07%。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净利率28.10%,较上期32.08%,降低3.9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
1、报告期内,电力煤价格显著下降叠加夏季气温较往年整体偏凉、冬季气温整体偏暖,电力保供形势较稳定,大工业电价同比下降,公司自持电站自发自用部分度电单价降低,光伏发电毛利率同比微降。另一方面,受光照时长减少影响,全年光伏发电等效利用小时数同比减少11小时,对应少发电量约1,000万度,相应影响光伏发电业务毛利的增加额。尽管存在电价下降与气温光照等因素影响,公司仍通过持续扩增自持电站装机规模,推动发电量、收入及毛利保持增长。本期实现光伏发电收入62,248.91万元,较上年同期59,594.96万元,业务收入增加2,653.95万元。本期实现光伏发电毛利39,879.55万元,较上年同期毛利39,130.35万元,毛利增加749.20万元。
2、报告期内,财务费用9,243.40万元,相较上年同期7,313.91万元,增加1,929.4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向不特定对象成功发行8.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虽然可转债每年按照票面利率付息(第一年票面利率为0.30%,付息对现金流影响甚小),但债券利息费用需按照实际利率6.62%计提(实际利率参照发行年度二级市场同期同评级无可转换权债券平均利率),而同期增量电站项目的平均银行长期借款利率为3.20%,实际利率远高于长期借款利率,故财务费用较高,净利润同比下降。若排除可转债相较于银行长期借款财务费用较高的影响,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基本持平。
3、公司的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公司自持电站的持续运营,存量电站享受所得税政策减免陆续到期。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费用4,471.15万元,较上年同期2,424.94万元,增加2,046.21万元,故净利润、净利率同比有所下降。
四、主营业务分析
单位:万元
分产品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减(%) | 主营业务成本比上年增减(%) | 主营业务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光伏发电 | 62,248.91 | 22,369.36 | 64.06 | 4.45 | 9.31 | 减少1.60个百分点 |
光伏电站EPC | 4,505.19 | 4,155.12 | 7.77 | 158.50 | 158.08 | 增加0.15个百分点 |
光伏产品 | 1,071.82 | 1,048.76 | 2.15 | -79.00 | -79.96 | 增加4.27个百分点 |
工商业储能 | 331.69 | 227.85 | 31.31 | 561.92 | 627.01 | 减少6.15个百分点 |
储能产品 | 171.60 | 155.79 | 9.22 | 983.83 | 957.11 | 增加2.29个百分点 |
充电桩 | 130.83 | 172.98 | -32.21 | -75.53 | -66.47 | 减少35.73个百分点 |
合计 | 68,460.04 | 28,129.85 | 58.91 | 2.08 | 0.93 | 增加0.47个百分点 |
注: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增加主要源于光伏发电收入、光伏电站EPC业务收入的增加。光伏发电业务具有高毛利率的特点,故发电收入增加的同时,发电成本增加相对较少,光伏发电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提升。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光伏电站EPC业务和光伏
产品业务收入,近年来由于光伏产业链各产品价格竞争加剧,光伏组件行业平均价格大幅降低,单瓦盈利被大幅压缩。公司审时度势,自产组件主要满足于自持电站建设需求,主动缩减低毛利率的光伏组件对外销售规模,故本期较上年同期光伏组件销售收入大幅降低。在光伏产品价格大幅下降的同时,光伏电站EPC业务仍能保持较稳定的盈利性,故公司积极承接光伏电站EPC订单,光伏电站EPC业务收入大幅增加,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占比提升。光伏发电、光伏电站EPC两项业务收入的增加额大于光伏产品业务收入的减少额,两项业务的成本增加额小于光伏产品业务成本的减少额,故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略有提升;在工商业储能业务方面,本期收入较上年同期明显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了工商业储能的投资力度,同时开始承接工商业储能EPC订单,业务收入开始放量;在储能产品业务方面,公司已具备规模化销售条件,本期完成海外渠道首单突破,已形成小规模收入,且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显著增加。虽然两项业务的收入体量目前较小,但呈现较好的增长态势,下一步公司将加大两项业务的拓展力度,逐步扩大业务规模,通过两项业务为公司经营贡献更多效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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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议案五: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结合国家、地区经济形势及行业政策,公司结合市场情况,编制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如下:
一、预算编制说明
(一)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是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充分考虑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的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秉持谨慎性原则编制而成。
(二)本预算包括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的子公司。
二、基本假设
(一)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公司经营业务所涉及的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所在行业形势、市场行情无异常变化。
(三)国家现有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无重大改变。
(四)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优惠政策无重大改变。
(五)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营销计划、投资计划能够顺利执行,不受政府行为的重大影响,不存在因资金来源不足、市场需求或供求价格变化等使各项计划的实施发生困难。
(六)公司经营所需的原材料、能源等资源获取按计划顺利完成,各项业务合同顺利达成,并与合同方无重大争议和纠纷,经营政策不需做出重大调整。
(七)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
根据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指标,考虑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本着谨慎性原则, 在充分考虑资产状况、经营能力、以及经营计划,对各项费用、成本的有效控制和安排,2025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7.7亿元。公司将根据既定的业务发展战略,积极抓住市场机会,同时强化内部管理,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努力实现财务预算目标。
四、特别提示
本预算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调整、市场需求状况、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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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0,662,863.66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0,006,44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01,288.20元(含税),占202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1.66%。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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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3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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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综合授信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资金及外汇管理业务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以上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同时,拟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抵押、担保、股权质押、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贷款及银行票据等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
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及授权事项,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上述授信额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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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用。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11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预计与上年度费用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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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通过的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2024年度薪酬(万元) |
张利忠 | 董事长 | 227.58 |
张震豪 | 董事兼总经理 | 136.13 |
张文娟 | 董事 | 0.00 |
王国盛 | 董事 | 0.00 |
刘桓 | 独立董事 | 12.00 |
屈三才 | 独立董事 | 12.00 |
叶志祥 | 独立董事 | 8.36 |
戴建康(年内届满离任) | 董事 | 0.00 |
赵雪媛(年内届满离任) | 独立董事 | 3.64 |
注1:张震豪先生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上述年度薪酬为其担任上述职务在公司领取的总薪酬。
注2: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考核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内部董事,领取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其薪酬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依据考评结果发放。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外部董事,不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税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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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相关部门考核确认,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执行情况
姓名 | 职务 | 2024年度薪酬(万元) |
钱鹏飞 | 监事会主席 | 64.01 |
陈仲国 | 非职工代表监事 | 105.28 |
潘程强 | 职工代表监事 | 31.12 |
注1:钱鹏飞先生在公司除担任监事外还担任技术运营中心运营部经理,其年度薪酬为担任上述职务在公司领取的总薪酬;陈仲国先生在公司除担任监事外还担任储能产品研发中心负责人,其年度薪酬为担任上述职务在公司领取的总薪酬。潘程强先生在公司除担任监事外还担任销售部副经理,其年度薪酬为担任上述职务在公司领取的总薪酬。
注2: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考核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监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其薪酬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收入,绩效薪酬依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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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听取事项: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在由公司现任和已离任的在2024年度履行过董事会独立董事职责的独立董事分别作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分别披露的四位独立董事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听取,无需就本事项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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