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科技:关于购买信托产品逾期兑付事项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1  恒银科技(60310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信托产品逾期兑付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下发的受理通知书,案号为(2023)京74民初1148号,关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的“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国民信托起诉福建万合鸿业建设有限公司、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天津金易晟辉置业有限公司、融创华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致融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一、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和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并于2021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12)。

2021年7月13日,公司购买了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的“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金额为17,000.00万元,期限18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11.00%。截止目前,公司共计收到该产品投资收益

1,298.59万元,本金16,999.15万元及剩余投资收益到期未兑付。

2021年9月10日,公司购买了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的“长安宁—盈祥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金额为1,500.00万元,期限12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8.00%。截止目前,公司共计收到该信托产品投资收益63.67万元,本金1,500.00万元和剩余投资收益尚未兑付。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披露了《关于购买信托产品逾期兑付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31),于2022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购买信托产品逾期兑付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42)、《关于购买信托产品逾期兑付的风险提示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43)。

二、购买信托产品的进展情况

(一)2022年9月6日,公司收悉长安信托“长安宁—盈祥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临时公告,主要内容如下:融资方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长安宁—盈祥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已造成信托计划逾期。上述信托产品逾期的原因为,受“猪周期”影响,正邦集团有限公司近期因流动资金紧张,导致信托产品发生逾期未兑付情形。

长安信托已冻结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正邦科技非限售流通股股票6762.00万股,并已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完成执行案件的立案,目前本案正在强制执行中。2022年10月27日,南昌中院作出(2022)赣01破申51号、(2022)赣01破申52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受理正邦集团、江西永联破产重整一案,将对信托计划的投资收益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信托计划受益人的信托利益。

正邦科技于2023年3月25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正邦科技临时管理人与正邦科技正在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包括资产调查、债权申报及审查、主要债权人沟通、配合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及谈判磋商等事项,正邦科技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

截止目前,本次信托计划的情况如下:

受 托 方理财产品 名称成立日原到期日目前 状态实际投入金额 (万元)尚未收回本金 (万元)已实际取得的收益(万元)
长安信托长安宁—盈祥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21年9月10日2022年9月9日信托计划将延期1,500.001,500.0063.67

(二)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接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的信息,国民信托近日向《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借款人天津致融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发送《付款通知函》,督促借款人及时偿还未兑付本金及利息,借款人表示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兑付,但天津致融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及保证人融创华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目前资金状况较为紧张,该信托项目预计将延期兑付。《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增信措施较为完备,融创华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该信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抵押人提供4.2万㎡的房产为抵押物。抵押物转让是实现信托计划退出的有效路径之一,截止目前,已有第三方公司向融资人和国民信托表达了明确合作意向,有意收购此抵押物房产,商谈确定价格完全覆盖此信托产品,目前收购计划正在推动进行中。

同时公司委托国民信托起诉福建万合鸿业建设有限公司、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天津金易晟辉置业有限公司、融创华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致融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北京金融法院于近日已受理并下发受理通知书,案号为(2023)京74民初1148号。

截止目前,本次信托计划的情况如下:

受 托 方理财产品 名称成立日原到期日目前 状态实际投入金额 (万元)尚未收回本金 (万元)已实际取得的收益(万元)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21年7月13日2022年12月20日信托计划将延期17,000.0016,999.151,298.59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信托等风险理财产品或逾期情形。

三、后续处置工作进展及计划安排等

(一)长安信托“长安宁—盈祥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主要风控措施落实情况:

长安信托放款前已落实正邦集团以其持有的正邦科技股票4762万股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已落实江西永联作为保证人以其合法持有的江西丰嘉农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追加保证金205万元;南昌元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国有用地建设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所在地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北枫林大街北侧,天宝大道西侧1、2、4幢。

2、长安信托诉讼及资产保全情况

2022年8月10日完成查封冻结4762万股正邦科技股票;

2022年8月30日完成查封冻结2000万股正邦科技股票;

2022年10月完成查封冻结3000万股正邦科技股票,该冻结为轮候冻结;

2022年10月对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以及实控人林印孙出具限制消费令;

2022年11月16日向南昌法院及管理人寄出了《长安信托恢复行使担保权的申请》,希望能继续处置股票;

2022年11月28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关于正邦集团提出管辖权异议成立,上海法院依法撤销(2022)沪0115执16180号案件,长安信托准备在十日内提交复议申请书;

2022年12月7日经开区法院完成土地查封,土地查封为首封。同日,与制裁庭法官确认,法官已收到长安信托的复议申请。

3、最新进展情况及后续安排

2022年10月28日,南昌中院受理了正邦集团的重整申请,长安信托积极与各方沟通并随时与公司沟通汇报最新进展情况,目前已与聘请专业律所沟通了相关法律问题,听取了律师的处置意见,下一步还将前往南昌与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破产管理人沟通,尽可能了解重整信息。

对于有可能存在的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形,准备向浦东法院及相关部门反映材料,择机向相关方递交。后续将向重整管理人、证监会、当地政府明确长安信托债权为涉众情况,争取进入优先处置的范围。同时将准备相关申报债权工作,跟踪对债务情况、资产情况。

2022年12月,长安信托已完成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的债权申报。

2023年1月18日正邦科技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南昌中院决定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2023年4月22日。

正邦科技于2023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两项表决事项获表决通过。

正邦科技于2023年3月25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正邦科技临时管理人与正邦科技正在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包括资产调查、债权申报及审查、主要债权人沟通、配合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及谈判磋商等事项,正邦科技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

(二)国民信托“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主要风控措施落实情况:

融创华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该信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抵押人天津金易晟辉置业有限公司以坐落于“天津市红桥区纪念馆路与咸阳北路交口西北侧瑞玺大厦1号楼、3号楼等112套房产和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合计30,635.36㎡的非居住房地产”为抵押物。

抵押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以坐落于“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枫情阳光城的20套房产和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合计11,141.10㎡”为抵押物。

抵押人福建万合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坐落于“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天嘉湖澜海庄园4套房产和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合计617.41㎡”为抵押物。

2、最新进展情况及后续安排

公司积极与借款人、保证人沟通协商,就还款方案做进一步沟通和谈判,同时公司委托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起诉福建万合鸿业建设有限公司、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天津金易晟辉置业有限公司、融创华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致融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北京金融法院于近日已受理并下发受理通知书,案号为(2023)京74民初1148号。

请求判令借款人天津致融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支付信托贷款本金及利息和罚息;请求判令融创华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借款人天津致融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判令将天津金易晟辉置业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天津市红桥区纪念馆路与咸阳北路交口西北侧瑞玺大厦的112套房产和其分摊的

土地使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判将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枫情阳光城的20套房产和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判令将福建万合鸿业建设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天嘉湖澜海庄园4套房产和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风险提示

鉴于此次投资款项的收回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并基于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性质,故存在本息不能全部兑付的风险,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信托计划的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