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ddx.gubit.cn  2023-11-03  恒银科技(603106)公司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参会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保障股东在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含股东代表,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3-034),在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证券部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五、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在证券部登记,出示有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安排持股数最多的前十名股东依次发言。

七、股东发言由会议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持股人名称,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八、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九、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由股东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一、会议开始后,与会股东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十三、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13点3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 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议程

(一)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 董事会秘书介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以及其他人员的到会情况。

(三) 主持人提名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全体股东举手表决确定。

(四) 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01梁晓刚

(五) 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 现场投票表决。

(七) 主持人宣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

(八) 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九) 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等签署会议决议、记录。

(十)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议案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会主席曹永国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曹永国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选举出新任监事前,曹永国先生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务。为增补公司监事,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梁晓刚先生作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梁晓刚,男,1981年7月出生,河北经贸大学本科。2004年至2008年,任邯郸新维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副处长;2009年2月至今,任恒银科技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2年8月至今,任建水县颐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6月至2021年7月,任恒银科技监事;2021年2月至今,任恒银云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0月至今,任恒银科技党委副书记;2021年11月至今,任云智优选电子商务(南京)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9月至今,任天津恒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由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