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科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5 月15 日以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 年5 月27 日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 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 座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江浩然先生召 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 人,实际出席董事7 人,其中董事江斐然先生,独 立董事赵息女士、高立里先生、黄跃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参与司法拍卖竞买资产的议案》
为防范原“国民信托?慧金8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贷款债权对应的部 分抵押物被其他方低价司法处置,避免公司资产及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公司控股 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筑空间”)作为申请执行 人,参与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进行的 第二次公开司法拍卖,交易标的为被执行人天津金易晟辉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 天津市红桥区纪念馆路与咸阳北路交口西北侧瑞玺大厦1-1-101 等共计112 套不 动产。
智筑空间仅按要求交纳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买保证金,因本次拍卖无其他竞买 人参与竞价,智筑空间亦未出价,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流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 公司参与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本次拟参与司法拍卖竞买 资产,系为防范相关信托计划项下对应抵押物被第三方低价处置,维护公司及子 公司合法债权权益、保全对应资产,具备合理必要性与商业合理性。本次竞买标 的权属清晰、交易背景真实,竞买决策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及资产保全战略安排; 事项决策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