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配: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沃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沃蕴”)持有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比例从5.96%减少至5.63%,上海欣鳌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欣鳌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0.49%减少至0.32%。上海沃蕴和欣鳌蕴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6.45%减少至5.95%。权益变动触及6%,适用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的情形。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前期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收到上海沃蕴与欣鳌蕴的通知,上海沃蕴及欣鳌蕴在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1,67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1、上海沃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 上海沃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MA1H8E3X5F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嘉松中路1399号35幢15层G区1512室 |
成立时间 | 2016/11/28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张国庆 |
出资额 | 5610.8985万人民币 |
2、上海欣鳌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 上海欣鳌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MA1HADCQ3F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嘉松中路1399号35幢15层G区1513室 |
成立时间 | 2018/12/17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张国庆 |
出资额 | 514.6万人民币 |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减持时间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上海沃蕴 | 集中竞价 | 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6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1,090,000 | 0.32% |
欣鳌蕴 | 集中竞价 | 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6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587,500 | 0.17% |
合计 | — | — | — | 1,677,500 | 0.50%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上海沃蕴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0,097,679 | 5.96% | 19,007,679 | 5.63% |
欣鳌蕴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660,000 | 0.49% | 1,072,500 | 0.32% |
合计 | — | 21,757,679 | 6.45% | 20,080,179 | 5.95% |
注:本公告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所涉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4、根据2025年1月10日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相关规定,投资者及
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1%整数倍时披露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本次权益变动适用于触及1%的整数倍情形。
5、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披露了《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上海沃蕴与欣鳌蕴拟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1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