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驰机电:关于公司收到重庆证监局警示函措施决定及相关人员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重庆证监局警示函及相关人员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6月20日,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9号)、《关于对艾纯、杜春辉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30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与关联方重庆五谷通用设备有限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997.87万元,但你公司未及时进行审议和披露,直至2023年4月24日董事会才进行补充审议,并于4月25日进行补充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诉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艾纯、杜春辉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艾纯、杜春辉:
经查,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驰机电或公司)与关联方重庆五
谷通用设备有限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997.87万元,但公司未及时进行审议和披露,直至2023年4月24日董事会才进行补充审议,并于4月25日进行补充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艾纯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杜春辉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要求你们于2023年6月30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引以为戒,加强培训学习,同时完善相关流程、机制,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