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驰机电:关于对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证公监函〔2023〕0124号
关于对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
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杜春辉,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重庆五谷通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谷通用)原系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驰机电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艾纯间接控制的公司,系公司关联方。2023年4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补充确认与重庆五谷通用设备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称,重庆肯佐机电有限公司、重庆培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及常州科普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系公司客户和五谷通用供应商。2020年至2022年期间,由于以上客户欠付公司货款,而五谷通用欠付以上客户货款,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五谷通用代以上客户向公司支付货款。其中,2021年合计支付997.87万元,占公司上年度净资产的0.76%,达到了董事会审议和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关联方五谷通用代以上客户向公司支付货款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之前未将其认定为关联交易,未依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4月24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
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予以补充披露。
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第2.3条、第10.2.4条等有关规定。就上述违规事实和公司其他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杜春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杜春辉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