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驰机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神驰机电股票代码:603109
信息披露义务人:艾纯住所:重庆市北碚区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北碚区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北碚区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艾利住所:重庆市北碚区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回购、协议转让、大宗交易)
签署日期:2024 年 1月 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神驰机电、上市公司 | 指 |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指 | 艾纯、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艾利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 艾纯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5102241966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2、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施家村字库社法定代表人:艾纯注册资本:2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565649819A经营范围: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3、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重庆市北碚区嘉陵村195-1号法定代表人:艾利注册资本:7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9066168316D经营范围:研发、销售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教学设备、体育用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
4、艾利
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02241973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艾纯、艾利系兄妹关系。艾纯持有神驰投资有限公司98%股权。艾纯持有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艾利持有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神驰机电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授予、回购限制性股票,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了进一步优化股东结构以及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导致的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增加或减少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神驰机电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增加或减少神驰机电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变动数量(股) | 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艾纯 | 52,500,000 | 35.79 | -11,078,000 | -5.91 | 62,422,000 | 29.88 |
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00 | 13.64 | -1,300,000 | -0.86 | 26,700,000 | 12.78 |
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9,444,400 | 13.26 | -1,200,000 | -0.8 | 26,022,160 | 12.46 |
艾利 | 8,055,600 | 5.49 | -1,100,000 | -0.62 | 10,177,840 | 4.87 |
合计 | 100,000,000 | 68.18 | -14,678,000 | -8.19 | 125,322,000 | 59.99 |
注1:公司于2022年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转增0.4股后减去本次变动数量后的数量。
注2:艾纯“本次变动数量”包括大宗2023年5月31日大宗减持数量4,178,000股和本次协议转让数量。
注3:“本次权益变动比例”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减去“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向200名激励对象授予
303.11万股,艾纯、艾利、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68.18% 稀释为66.8%,持股比例减少1.38个百分点。
2、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进行2021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公司股本由14,970.11股增加至20,958.154股,艾纯、艾利、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由10,000万股增加至14,000万股,持股比例仍为66.8%,未发生变化。
3、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09万股。以上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月13日完成回购注销。艾纯、艾
利、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66.8%被动增加至66.84%,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4个百分点。
4、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艾纯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4,178,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9%。本次减持2023年5月31日完成。本次减持完成后,艾纯、艾利、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582.2万股,持股比例由66.84%减少至64.85%,减少
1.99个百分点。
5、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披露《关于收回不符合股权激励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收益并回购注销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关于回购注销离职人员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1.744万股。以上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6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艾纯、艾利、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64.85%被动增加至65.01%,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16个百分点。
6、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36万股。以上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1月9日完成回购注销。艾纯、艾利、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65.01%被动增加至65.02%,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1个百分点。
7、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10,500,000股。2024年1月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艾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艾利女士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将其所持有的690万股、130万股、120万股、110万股(共计105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3%)以15.29元/股(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的92%)的价格转让给西藏文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文储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转让后,艾纯、艾利、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股12,532.2万股,持股比例由65.02%减少至59.99%,减少
5.03个百分点。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受让方):西藏文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文储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定代表人:杨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12D59T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309室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9号晶石公元2栋3-6
乙方(转让方):
乙方1:艾纯
身份证号:5102241966********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46号
乙方2: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565649819A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施家村字库社
乙方3: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066168316D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嘉陵村195-1号
乙方4:艾利
身份证号:5102241973********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46号
2、转让标的
艾纯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神驰机电 当前总股本的3.30%股份(即690万股);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神驰机电 当前总股本的0.62%股份(即130万股);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神驰机电当前总股本的0.57%股份(即120万股);艾利 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神驰机电当前总股本的0.53%股份(即110 万股)。以上股份合计占神驰机电当前总股本的5.03%(5.0266%四舍五入)股份(即1,050万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29元/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160,545,000.00元(大写:壹亿陆仟零伍拾肆万伍仟元整)。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转让变更手续。乙方确认向甲方转让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乙方所持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资产分配权等神驰机电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3、转让价款的支付
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60,545,000.00元(大写:壹亿陆仟零伍拾肆万伍仟元整), 其中乙方1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05,501,000.00元(大写:壹亿零伍佰伍拾万壹仟元整),乙方2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9,877,000.00元(大写:壹仟玖佰捌拾柒万柒仟元整),乙方3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8,348,000.00元(大写:壹仟捌佰叁拾肆万捌仟元整),乙方4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6,819,000.00元(大写:壹仟陆佰捌拾壹万玖仟元整)。本协议约定交易所涉相关税收和费用等交易成本,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部门要求由双方分别予以承担。
乙方同意甲方可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甲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30,000,000.00元(大写:
叁仟万元整),甲方应在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2个月内将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50,0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80,545,000.00元(大写:捌仟零伍拾肆万伍仟元整)应在标的股份变更登记日起7个月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4、股份交割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取决于如下先决条件的满足:
1.1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并生效;
1.2 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
约定的办理标的股份交割的条件满足后,甲方、乙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符合要求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申请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标的股份登记到甲方名下后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双方同意,如果标的股份因出现冻结、查封、司法拍卖等情形导致无法完成交割,则甲方有权选择(1)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或者(2)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定价方式及其他条款以乙方或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其他股份继续转让。
5、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承诺、声明和保证,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仲裁、索赔等费用(含为此所需聘请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费用)、开支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方作出赔偿。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该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配合签署为履行或终止本协议所需的相关文件。
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股份转让义务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受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额外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10%的违约金。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2项的约定支付乙方股份转让价款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转回的相关程序并额外支付乙方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10%的违约金。
四、 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
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协议》;
二、 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艾 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艾 利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重庆市 | ||
股票简称 | 神驰机电 | 股票代码 | 60310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 | 艾纯、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艾利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住所 | 北碚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 承 赠 与 □ 其 他: ? 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回购、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1、 艾纯:持股数量:52,500,000股,持股比例:35.79%; 2、 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量:20,000,000股,持股比例:13.64%; 3、 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19,444,400股;持股比例:13.26%; 4、 艾利:持股数量:8,055,600股;持股比例:5.49%; 合计:持股数量:100,000,000股;持股比例:68.18%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1、艾纯:变动数量:-11,078,000股,变动比例:-5.91%。 2、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变动数量:-1,300,000股,变动比例:-0.86%。 3、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变动数量:-1,200,000股,变动比例:-0.8%。 4、艾利:变动数量:-1,100,000股,变动比例:-0.62%。 合计:变动数量:-14,678,000,变动比例:-8.19%。 注1:公司于2022年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转增0.4股后减去本次变动数量后的数量。 注2:艾纯“本次变动数量”包括大宗2023年5月31日大宗减持数量4,178,000股和本次协议转让数量。 注3:“本次权益变动比例”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减去“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1年9月24日-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回购、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 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否,本次权益变动中的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
(本页无正文,为《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艾 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艾 利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