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驰机电: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艾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艾利女士、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西藏文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文储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以15.29元/股(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的92%)的价格转让给文储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西藏文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文储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4年1月1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就原协议第八条违约责任之第3款、第4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原协议内容:
3、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股份转让义务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受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额外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10%的违约金。
4、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2项的约定支付乙方股份转让价款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
超过6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转回的相关程序并额外支付乙方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10%的违约金。
补充协议内容:
3、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股份转让义务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受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额外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1%的违约金。总违约金额不超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的1.6%。
4、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2项的约定支付乙方股份转让价款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转回的相关程序并额外支付乙方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1%的违约金。总违约金额不超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的1.6%。
原协议其他约定条款不变,继续有效,原协议与本协议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