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3  东方材料(603110)公司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10日、4月11日、4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行)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披露了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一系列公告,公司拟通过自筹资金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不超过20亿资金收购NOKIA持有的TD TECH51%股权(以下简称“交易事项”)。因交易事项产生的风险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

2023-025)、《关于收购公司标的资产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关于收购标的资产股权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4月10日、4月11日、4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行)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受原材料涨价影响,公司利润空间被大大压缩。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拟通过自筹资金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不超过20亿资金收购NOKIA持有的TD TECH 51%股权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3-025)、《关于收购公司标的资产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关于收购标的资产股权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等相关公告。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关注到持股TD TECH 49%股权的华为发表了官方声明,媒体也进行了相关的报道。公司正在就交易事项与各方进行积极沟通。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10日、4月11日、4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行业和生产经营风险

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局势和市场环境的剧烈变化,国际形势不容乐观,原材料处于历史高位,极大地压缩了下游化工企业的利润空间。下游软包装市场总体在萎缩,同行业企业间竞争激烈,各企业面临的困难也是前所未有的。公司主营业务受到较大影响。

(三)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因交易事项产生的风险,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3-025)、《关于收购公司标的资产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关于收购标的资产股权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四)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涉及事项或业务的不确定性风险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收购标的资产股权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五)股东减持风险

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公司股东成都交子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累计不超过10,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截止2023年3月31日,成都交子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38,7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36710%。

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公司股东樊家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君斐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结合的方式累计减持不超过12,073,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

截至2023年4月10日,上述股东仍在减持计划期间且尚未实施完毕,尚未减持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1%,可能对公司股价波动造成影响。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除上述交易事项外,没有任何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