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的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
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166,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许广彬先生近期新增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累计为8,484,103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4.10%,占公司总股本的4.22%;新增被司法标记的股份数累计为1,8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2.99%,占公司总股本的0.89%。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 近期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冻结/标记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冻结/标记股份是否为限售股 | 冻结/标记起始日 | 冻结/标记到期日 | 冻结/标记执行人 | 冻结/标记原因 |
许广彬 | 1,460,000 | 2.43% | 0.73% | 否 | 2024年1月3日 | 2027年1月2日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司法冻结 |
7,024,103 | 11.67% | 3.49% | 否 | 2024年3月1日 | 2027年2月28日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
1,800,000 | 2.99% | 0.89% | 否 | 2024年3月1日 | 2027年2月28日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司法标记 | |
合计 | 10,284,103 | 17.09% | 5.11% | / | / | / | / | / |
注:据公司自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被司法标记的股份涉及的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140,664,662.84元。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 累计被标记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许广彬 | 60,166,793 | 29.90% | 23,654,293 | 1,800,000 | 42.31% | 12.65% |
合计 | 60,166,793 | 29.90% | 23,654,293 | 1,800,000 | 42.31% | 12.65% |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