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轮候冻结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17  东方材料(603110)公司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166,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许广彬先生近期被司法标记的股份数累计为34,712,5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7.69%,占公司总股本的17.25%;被轮候冻结的股份数累计为25,454,293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2.31%,占公司总股本的12.6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本次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轮候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司法标记和轮候冻结为诉前保全措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4司冻0412-2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被司法标记及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冻结/标记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冻结/标记股份是否为限售股冻结/标记起始日冻结/标记到期日冻结/标记执行人冻结/标记原因
许广彬34,712,50057.69%17.25%2024年4月12日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标记
25,454,29342.31%12.65%2024年4月12日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合计60,166,793100.00%29.90%/////

注: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2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案件债权

金额及执行费用为2.62亿元。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股)累计被标记数量(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许广彬60,166,79329.90%23,654,29336,512,500100.00%29.90%
合计60,166,79329.90%23,654,29336,512,500100.00%29.90%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最近一年存在因债务逾期或违约的情况。涉及债务逾期金额约0.36亿元;涉及诉讼或仲裁共5起(其中4起处于诉讼阶段或仲裁阶段,1起处于执行阶段),涉及金额约7.97亿元。

除上述情况外,许广彬先生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本次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轮候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司法标记和轮候冻结为诉前保全措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