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结果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
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结果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司法执行实施前,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166,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0%,以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司法执行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广彬先生所持有的1,460,000股公司股份已被动减持,本次司法执行已实施完毕。
?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司法执行实施完毕后,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706,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7%,本次司法执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许广彬 | 5%以上第一大股东 | 60,166,793 | 29.90% | 协议转让取得:42,976,281股 其他方式取得:17,190,512股 |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系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减持完成情况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许广彬 | 1,460,000 | 0.73% | 2024/5/10~2024/5/30 | 集中竞价交易 | 13.03-13.27 | 19,151,520.00 | 已完成 | 58,706,793 | 29.17%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