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结果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
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结果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司法执行实施前,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743,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71%,以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司法执行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广彬先生所持有的1,670,190股公司股份已被动减持,本次司法执行已实施完毕。
?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司法执行实施完毕后,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072,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8%,本次司法执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许广彬 | 5%以上第一大股东 | 53,743,043 | 26.71% | 协议转让、其他方式取得:53,743,043股 |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系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 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减持完成情况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许广彬 | 1,670,190 | 0.83% | 2024/8/14~2024/8/29 | 集中竞价交易 | 8.85-9.14 | 15,044,902.20 | 已完成 | 52,072,853 | 25.88%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