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
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许广彬先生,原因如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席位共9位,其中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提名的席位共7位;经公司核查,未发现司法拍卖的三方竞买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及截止2024年9月10日的公司其他前十大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未发现司法拍卖的三方竞买人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为25,241,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4%。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法院将强制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有的4,03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公司于近日获悉自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2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司法强制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有的2,01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97%。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许广彬 | ||
住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A区科研楼裙楼4层401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2月13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股份种类 | 变动数量(股) | 变动比例 |
被动减持 | 人民币普通股 | -2,012,200 | -0.99997%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许广彬 | 无限售流通股 | 27,254,103 | 13.54% | 25,241,903 | 12.54% |
根据2025年1月10日生效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相关规定,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应予以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由27,254,103股减少至25,241,903股,持股比例由13.54%减少至12.54%,权益变动触及13%,适用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许广彬先生,原因如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席位共9位,其中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提名的席位共7位;经公司核查,未发现司法拍卖的三方竞买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及截止2024年9月10日的公司其他前十大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未发现司法拍卖的三方竞买人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系司法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执行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