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公告编号:2026-025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
月
日,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
12.63%股份;公司董事会当时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许广彬先生提名的董事共
位,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半数。2025年
月,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股比例降至
1.34%,此后公司董事会人员陆续发生变更,至2025年
月
日和2026年
月
日公司完成董事选举/补选后,本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人,分别为第二大股东朱君斐女士提名的庄盛鑫先生、韩雨辰先生、曾广锋先生,第一大股东特丽亮提名的张盛先生,职工董事李素珍女士,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提名的侯铁成先生;独立董事
人,朱君斐女士提名的吴波先生,特丽亮提名的吴晓俊先生,公司董事会提名的张莹先生。自2026年
月
日起公司不存在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的股东,无任何单一股东控制公司董事会,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一、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况公司目前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具体认定依据如下:
(一)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及近期主要变动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期
| 日期 | 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及近期主要变动情况 | 说明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1)许广彬:12.63%(2)朱君斐:8.84%(3)上海津程致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3%(4)上海靓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公司当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许广彬。左述股东中,樊家骅系朱君斐丈夫樊家驹之弟。 |
| 日期 | 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及近期主要变动情况 | 说明 |
| 4.93%(5)吴龙波:2.47%(6)徐芳琴:0.87%(7)陶松满:0.74%(8)樊家骅:0.70%(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66%(10)路源源:0.65% | ||
| 2025年2月 | 许广彬持有的公司0.99997%股份(对应2,012,200股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司法强制执行,许广彬的持股比例减少至12.54%。 | / |
| 2025年5月 | 许广彬持有的公司6.71%股份(对应13,500,000股股份)通过司法拍卖竞买成交,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丽亮”)拍得公司5.96%股份(对应12,000,000股股份),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朱君斐,持股比例为8.84%;许广彬的持股比例减少至5.43%。 | / |
| 2025年6月 | 许广彬持有的公司3.49%股份(对应7,024,103股股份)通过司法拍卖全部竞买成交,竞买人为特丽亮的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晟鼎融”),特丽亮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合计持有公司9.45%股份;公司第二大股东为朱君斐,持股比例为8.84%;许广彬的持股比例减少至1.93%。 | / |
| 2025年8月 | 鸿晟鼎融增持公司股份0.55%(对应1,105,500股股份),增持后,特丽亮及其一致行动人鸿晟鼎融合计持有公司10%股份。 | / |
| 2025年8月 | 许广彬持有的公司4,030,000股公司股份已被动减持,本次司法执行实施完毕后,许广彬持有公司1.34%股份。 | / |
| 2025年12月 | 樊黎明、樊黎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0.26%股份(对应520,000股股份),朱君斐、樊黎明、樊黎黎合计持股比例由8.84%增加至9.10%。 | 樊黎明、樊黎黎系朱君斐的一致行动人。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1)朱君斐:8.84%(2)特丽亮:5.96%(3)鸿晟鼎融:4.04%(4)计红姣:2.23% | 左述股东中,特丽亮与鸿晟鼎融是一致行动人关系。 |
| 日期 | 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及近期主要变动情况 | 说明 |
| (5)长风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长风永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6%(6)张跃军:1.44%(7)许广彬:1.34%(8)王海木:0.96%(9)余军:0.83%(10)曹菲飞:0.76% | ||
| 截至2026年5月31日 |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1)朱君斐:8.84%(2)特丽亮:5.96%(3)鸿晟鼎融:4.04%(4)深圳申晖控股有限公司:3.24%(5)张跃军:1.44%(6)许广彬:1.34%(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阿尔法产业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1.10%(8)江凯俊:1.07%(9)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盎泽太和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4%(10)马楚雄:0.98% | 左述股东中,特丽亮与鸿晟鼎融是一致行动人关系。 |
截至2026年
月
日,公司股份较为分散,特丽亮及其一致行动人鸿晟鼎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129,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朱君斐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樊黎明女士、樊黎黎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307,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
(二)董事会构成近期变动情况公司董事会构成近期变动情况如下:
| 日期 | 公司董事会构成近期变动情况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1)许广彬(董事长)(2)庄盛鑫(3)张华林(4)曾广锋(5)侯铁成(6)杨波(7)陆健(独立董事)(8)蒋华(独立董事) |
| 日期 | 公司董事会构成近期变动情况 |
| (9)丁琛(独立董事) | |
| 2025年3月 | 董事张华林因个人原因辞任。 |
| 2025年5月 | 独立董事丁琛因个人原因辞任。 |
| 2025年5月 |
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聘任韩雨辰担任公司董事,聘任吴波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 2025年7月 | 许广彬辞去董事长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
| 2025年8月 |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选举庄盛鑫为董事长。 |
| 2025年11月 | 董事许广彬因本人身体原因辞任,董事杨波因个人原因辞任;独立董事蒋华因个人原因辞任。 |
| 2025年12月 | 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聘任吴晓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张盛担任公司董事。 |
| 2025年12月 | 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素珍为公司职工董事。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1)庄盛鑫(董事长)(2)韩雨辰(3)侯铁成(4)曾广锋(5)张盛(6)李素珍(职工董事)(7)陆健(独立董事)(8)吴波(独立董事)(9)吴晓俊(独立董事) |
| 2026年1月 | 独立董事陆健因个人原因辞任。 |
| 2026年2月 | 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聘任张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
| 2026年5月31日 | (1)庄盛鑫(董事长)(2)韩雨辰(3)侯铁成(4)曾广锋(5)张盛(6)李素珍(职工董事)(7)张莹(独立董事)(8)吴波(独立董事)(9)吴晓俊(独立董事) |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包含
名独立董事)。其中,公司第二大股东朱君斐女士提名的董事合计
名,分别为庄盛鑫先生、韩雨辰先生、曾广锋先生、吴波先生(独立董事);公司第一大股东特丽亮及其一致行动人鸿晟鼎融提名的董事合计
名,分别为张盛先生、吴晓俊先生(独立董
事);公司股东许广彬先生提名的董事合计2名,分别为侯铁成先生、陆健先生(独立董事);剩余1名董事李素珍为职工董事。自2026年1月5日,公司独立董事陆健先生辞任,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聘任张莹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张莹先生由公司董事会提名。本次补选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会组成未发生变化。
(三)高级管理人员近期变动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近期变动情况如下:
| 日期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近期变动情况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1)总经理:庄盛鑫(2)财务总监:侯琳琳(3)董事会秘书:安宁 |
| 2025年8月 | 董事会秘书安宁因个人原因辞任;财务总监侯琳琳因个人原因辞任。 |
| 2025年8月 |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聘任韩雨辰为公司副总经理;经董事长许广彬先生提名,聘任曾广锋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
| 2025年8月 |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唐晓薇为公司财务总监。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1)总经理:庄盛鑫(2)副总经理:韩雨辰(3)财务总监:唐晓薇(4)董事会秘书:曾广锋 |
| 截至2026年5月31日 | (1)总经理:庄盛鑫(2)副总经理:韩雨辰(3)财务总监:唐晓薇(4)董事会秘书:曾广锋 |
(四)法律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超过50%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董事会组成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如下:
1、特丽亮及其一致行动人鸿晟鼎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129,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朱君斐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樊黎明女士、樊黎黎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307,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除前述前两大股东以外,其余股东可以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均未超过5%。因此,公司股份较为分散,无任何股东持股超过50%或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无任何股东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含3名独立董事)。其中,公司第二大股东朱君斐女士提名的董事合计4名,分别为庄盛鑫先生、韩雨辰先生、曾广锋先生、吴波先生(独立董事);公司第一大股东特丽亮及其一致行动人鸿晟鼎融提名的董事合计2名,分别为张盛先生、吴晓俊先生(独立董事);公司股东许广彬先生提名的董事合计2名,分别为侯铁成先生、陆健先生(独立董事);剩余1名董事李素珍为职工董事。因此,无任何股东通过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了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无任何单一股东控制公司董事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庄盛鑫先生、副总经理韩雨辰先生、财务总监唐晓薇女士、董事会秘书曾广锋先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决议,该等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决定聘任,全体董事在相关董事会会议上均投赞成票。因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鉴于无任何单一股东控制公司董事会,故任何单一股东均不能单独决定高级管理人员任免。
截至2026年5月31日,除公司独立董事陆健先生辞任且公司聘任张莹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上述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董事会组成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未发生变更。因此,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第二大股东朱君斐女士提名的董事合计4名,分别为庄盛鑫先生、韩雨辰先生、曾广锋先生、吴波先生(独立董事);公司第一大股东特丽亮及其一致行动人鸿晟鼎融提名的董事合计2名,分别为张盛先生、吴晓俊先生(独立董事);公司股东许广彬先生提名1名董事,即侯铁成先生;其他2名董事分别为职工董事李素珍以及由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张莹先生。截至2026年5月31日,仍无任何股东通过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了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无任何单一股东控制公司董事会。综上所述,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研究,并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结合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主要股东持股情况、董事会组成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公司股份较为分散,无任何股东持股超过50%或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无任何股东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无任何股东通过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了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无任何单一股东控制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鉴于无任何单一股东控制公司董事会,故任何单一股东均不能单独决定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截至2026年5月31日,上述情况未发生变更。
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目前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业务发展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独立运作机制完善,公司目前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