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尼机电: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11 公司简称:康尼机电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4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8,503,334.4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63,046,778.89元;资本公积为3,371,972,318.24元。 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63,046,778.89元,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康尼机电 | 603111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陈磊 | 刘健 |
办公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模范中路39号 | 南京市鼓楼区模范中路39号 |
电话 | 025-83497082 | 025-83497082 |
电子信箱 | ir@kn-nanjing.com | ir@kn-nanjing.com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轨道交通行业
城市轨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到,要推动先进交通设备应用,巩固提升高铁等领域全产业链竞争力,在轨道交通等技术装备领域创建中国标准、中国品牌,到2035年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实体线网总规模合计70万公里左右。未来将推进城市群都市圈交通一体化,加快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建
设,构建高速公路环线系统,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在城市群和都市圈轨道交通中,新增城际铁路和市域(郊)铁路运营里程3,000公里,基本建成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网。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3,000公里;同时,伴随中国城镇居民人口总数的稳定增长,中国的城市交通状况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城市轨道交通具有大运量、低能耗、高速度等优势,基于此,预计在“十四五”期间中国轨道交通行业仍将保持稳定发展态势。 干线铁路:截至2022年底,铁路运营里程达到15.5万公里,其中高铁4.2万公里;依据国务院《“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预计干线铁路“十四五”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与“十三五”相当,继续保持平稳态势。预计2025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将达16.5万公里左右,其中高速铁路(含部分城际铁路)5万公里左右,主要采用250公里及以上时速标准的高速铁路网对50万人口以上城市覆盖率达到95%以上。展望2035年,便捷顺畅、经济高效、安全可靠、绿色集约、智能先进的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基本建成,“全国123出行交通圈”(都市区1小时通勤、城市群2小时通达、全国主要城市3小时覆盖)和“全球123快货物流圈”(快货国内1天送达、周边国家2天送达、全球主要城市3天送达)基本形成;另外,随着客运量恢复,动车组维保市场将具备较大发展潜力。
(2)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
2022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市场渗透率达到 25.6%,高于上年12.1个百分点。根据中央经济政策部署,2023年将继续加大汽车消费政策,重点支持公共领域电动化及改善消费环境。随着国家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实施,将会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和消费活力。加之新一年芯片供应短缺等问题有望得到较大缓解,预计2023年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将突破900万辆,新能源车市将维持高景气度。但整个行业经历了前两年的快速增长后,未来增速可能放缓。 近年来,新能源新款车型密集发布将会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促进市场繁荣。特别是欧洲市场、美国市场上可选车型缺乏,产品尚且难以满足消费者丰富多样的需求,相信随着可选车型日渐丰富,销量增长后劲强。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仍保持持续增长态势。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坚持“以机电技术为核心的智慧交通装备平台”战略定位,形成“以轨道交通产品为核心业务、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为成长业务、以智能健康产品等为种子业务”的多元产业格局。
(一)公司主要业务
(1)轨道交通业务:公司面向全球市场,紧抓国内外轨道交通发展机遇,为国内及全球轨道交通车辆厂及地铁业主提供轨道交通装备零部件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技术服务,主要产品
包括动车及干线铁路车辆门系统、城市轨道车辆门系统、站台安全门系统、内部装饰、连接器、闸机扇门模块及车辆门系统维保及配件业务。其中,轨道车辆门系统市场占有率多年位居全球前列,产品出口美国、法国、加拿大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是中国中车、阿尔斯通、CAF、TALGO等国际著名轨道车辆制造商战略合作伙伴和供应商。 (2)汽车零部件业务:紧抓国内外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新机遇,为国内及全球知名车辆制造厂等提供新能源汽车充电连接系统及精密机械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 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主要有充放电连接系统、换电连接系统、高低压连接器、高压分配单元及充电桩等产品,是奔驰、广汽丰田、一汽丰田、捷豹路虎、比亚迪、上汽、吉利等国内外知名汽车厂商的重要合作伙伴。 ②公司自主研制的新能源公交车门系统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持续得到提升。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拓展产品在多场景应用的尝试,拓展机场摆渡车和游乐设备市场,新签订单金额超8,000万元。 ③公司依靠精锻和精磨技术,制造生产的精密汽车零部件产品主要包括差速器轴、传动轴、安全系统、汽车变速箱等零部件。报告期内,公司在稳固零部件既有市场基础上,重点推进汽车零部件产品线建设,多款产品实现量产。
(二)主要产品经营模式
(1)研发设计模式
公司的研发设计涉及关键技术自主研发、与客户合作设计开发两个方面,模式各有不同:
①自主研发:公司设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作为专门的研发部门,统筹公司两级技术创新体系及新产品的的研发工作。凭借多年来对机电产品及相关领域重要技术和工艺的积累,围绕轨道交通门系统及其他主要产品的既有核心技术,不断开展纵向、横向拓展性研究和开发。同时,结合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对行业新技术或客户新需求进行前瞻性研究。 ②合作设计:公司针对轨道交通领域及其他主要产品领域的客户个性需求或其他开发意向,安排技术人员与之对接,形成一致目标和共识后,按照不同项目以不同方式进行合作开发与设计。
(2)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模式主要包括自主采购和指定采购。在进行自主采购时,采购部将按照公司的生产计划、采购流程,向市场直接进行采购,采购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指定采购主要针对客户的特定需求进行,公司在进行指定采购时按客户的具体要求,在充分进行价格评估的基础上,采购相关的原材料及零部件。
(3)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主要采取订单导向型生产模式。公司主营产品,包括轨道交通门系统和汽车零部件都属于离散型制造,产品种类较多,标准化程度低,不同车型所使用的产品存在较大差异。并且在车型不断更新的同时,产品规格型号也层出不穷,因此公司采取订单导向型生产模式,根据客户的订单组织产品生产。
(4)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采取直接面对客户进行销售。公司主要通过专业展会展示公司产品,宣传公司品牌形象,同时销售部门通过销售网络获取市场信息,对顾客开展有针对性的产品推荐活动。在国内市场,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销售订单,部分项目通过直接商务谈判获得;在国外市场,主要通过国外客户的采购部门进行采购申报,经客户对申报材料、报价、企业资质以及业主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后与之展开商务和技术谈判,签订销售合同。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2年 | 2021年 |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2020年 | |
总资产 | 5,991,942,144.00 | 5,837,241,809.35 | 2.65 | 5,414,466,127.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608,124,702.96 | 3,338,630,126.60 | 8.07 | 2,968,438,791.83 |
营业收入 | 3,294,926,206.35 | 3,525,220,662.26 | -6.53 | 3,325,717,126.5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68,503,334.45 | 370,396,645.41 | -27.51 | 426,509,925.0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50,510,599.24 | 387,459,833.56 | -35.35 | 377,295,715.3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86,801.05 | 474,093,671.61 | -100.61 | 586,346,769.0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73 | 11.75 | 减少4.02个百分点 | 15.4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0.37 | -27.03 | 0.4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0.37 | -27.03 | 0.43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689,954,248.60 | 846,809,796.13 | 764,128,971.42 | 994,033,190.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5,596,546.24 | 80,942,636.80 | 62,441,520.67 | 99,522,630.7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1,458,074.09 | 96,313,898.51 | 54,080,844.57 | 88,612,419.9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7,120,684.17 | 103,899,101.71 | -168,879,725.37 | 379,214,506.78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25,974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25,012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南京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0 | 85,094,595 | 8.57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南京峰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紫金观萃民营企业纾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43,535,497 | 4.38 | 0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金元贵 | 0 | 40,968,750 | 4.12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国信国投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北京华宇瑞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31,859,860 | 3.21 | 31,859,860 | 未知 | 22,707,784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深圳市泓锦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25,624,553 | 2.58 | 25,624,553 | 冻结 | 25,624,553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东莞市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19,992,026 | 2.01 | 19,992,026 | 质押 | 19,992,026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钓鱼台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0 | 19,855,405 | 2.00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陈颖奇 | 0 | 19,841,438 | 2.00 | 0 | 质押 | 2,623,300 | 境内自 |
然人 | |||||||
廖良茂 | 0 | 18,730,941 | 1.89 | 18,730,941 | 质押 | 18,730,941 | 境内自然人 |
高文明 | 0 | 18,010,313 | 1.81 | 0 | 质押 | 2,386,000 | 境内自然人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股东东莞市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股东廖良茂为一致行动人;股东金元贵、陈颖奇、高文明、刘文平为股东南京峰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紫金观萃民营企业纾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其他股东之间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9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30亿元,降幅6.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2亿元,降幅27.51%。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