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华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温平、武世民、孙水泉2023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