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20年9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41号”批复核准,华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20.00万股。该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总股本由37,180.00万股增加至42,500.00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7,18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2,500.00万元。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控股股东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实业”)持有限售股271,135,074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将于2023年9月18日上市。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时间 | 变动事由 | 总股本数量/股票数量 |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2021年3月 |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向251名激励对象授予1,109.05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1元/股 | 425,000,000 | 436,090,490 |
时间 | 变动事由 | 总股本数量/股票数量 |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2022年3月 | 由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22,310股以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100股,合计公司总股本增加1,060,210股 | 436,090,490 | 437,150,700 |
2023年6月 |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公开发行的“华翔转债”自2022年6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共有人民币214,000元华翔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16,755股 | 437,150,700 | 437,167,455 |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翔、王渊、王晶及控股股东华翔实业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持有及间接持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71,135,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02%。
2、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9月18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所持限售股条件股份量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比例 | 备注 |
1 | 华翔实业 | 271,135,074 | 271,135,074 | 62.02% |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份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8,874,418 | 63.79% | -271,135,074 | 7,739,344 | 1.77%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58,293,037 | 36.21% | 271,135,074 | 429,428,111 | 98.23% |
总计 | 437,167,455 | 100.00% | - | 437,167,455 | 100.00% |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李 翔 | 夏姗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