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9人由于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未满足本期解锁条件,同意向上述22名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52,22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20,220股,预留授予部分32,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52,220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37,167,455股变更为436,815,235股(变动前数据为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股本数据,鉴于“华翔转债”正处于转股期,最终股本变动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一)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2,220股。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
5.51元/股,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6.76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与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金额将根据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3年11月28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3、联系部门:证券部
4、联系人:崔琦帅
5、联系电话:0357-5553369
6、联系传真:0357-3933636
7、联系邮箱:zhengquanbu@huaxianggroup.cn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