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2 |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 公告编号:2023-079 |
转债代码:113637 |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
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3,486,731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069,807股,预留授予部分416,924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锁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共计解锁3,486,731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069,807股,预留授予部分416,924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孙水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激励对象中有1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除该员工不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2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8)。
4、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3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51名激励对象授予1,109.0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1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3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结果公告》,公司共向251名激励对象授予1,109.05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2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结果公告》,公司共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12.23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计划回购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62,100股限制性股票。
9、2022年4月26日,公司披露《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以4月28日为注销日,注销62,1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后,首次授予部分变为11,028,390股。
10、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248名符合解锁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共计解锁4,411,356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
11、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锁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共计解锁3,486,731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069,807股,预留授予部分416,924股)。同时计划回购注销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352,22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20,220股,预留授予部分32,000股)。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类型 | 授予时间 | 授予价格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 |
首次授予部分 | 2021年3月4日 | 5.51元/股 | 11,090,490股 | 251人 | 1,122,310股 |
预留部分 | 2022年1月20日 | 6.76元/股 | 1,122,310股 | 17人 | 0股 |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解锁批次 | 解锁日期 | 解锁数量(股) | 剩余未解锁数量(股) | 取消解锁股票数量及原因 | 因分红送转导致解锁股票数量变化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 | 2022年6月21日 | 4,411,356 | 6,617,034 | 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62,100股 | - |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解除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3月22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限售期已于2023年3月21日届满;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2月15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限售期已于2023年2月14日届满。
(二)解锁条件及条件是否成就说明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
一、公司层面总体要求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二、激励对象层面总体要求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 ||||||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 2021年及2022年公司已达成前述业绩目标 | |||||||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 除离职及部分未满足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其余所有激励对象均已实现前述考核要求 | |||||||
(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及本次解锁比例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截至本期解锁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48人,由于1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8人由于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未满足本期解锁条件,公司计划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27人。
2、预留授予部分:截至本期解锁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7人,由于1人由于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未满足本期解锁条件,公司计划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6人。(注: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与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部分重叠,下同)
3、本次解锁比例:首次授予部分:30%;预留授予部分:40%。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陆海星 | 董事、副总经理 | 27.00 | 8.10 | 30% |
2 | 张杰 | 董事、副总经理 | 27.00 | 8.10 | 30% |
3 | 张敏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27.00 | 8.10 | 30% |
4 | 郭永智 | 副总经理 | 27.00 | 8.10 | 30% |
5 | 张宇飞 | 副总经理 | 27.00 | 8.10 | 30% |
6 | 廖洲 | 财务总监 | 27.00 | 8.10 | 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162.00 | 48.60 | 3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221人) | 861.27 | 258.38 | 30% | ||
合 计 | 1,023.27 | 306.98 | 30% |
注:上述解除限售情况仅包含本期可解锁激励对象的情况,下同。
(二)预留授予部分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
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人员(16人) | 104.23 | 41.69 | 40% | ||
合 计 | 104.23 | 41.69 | 40% |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2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资格,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资格,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一)监事会认为:1、公司及激励对象未有发生《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
综上,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2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的30%,共计3,069,807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认为:1、公司及激励对象未有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
综上,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的40%,共计416,924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就本次解锁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本次解锁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