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53号───────────────
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1.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材料,发行人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
集资金截至2023年9月30日投入进度总计为45.20%,其中“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投资进度占比为24.00%,“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投资进度占比为
37.54%,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为2025年初。
请发行人说明:前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较慢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已经消除或改善,目前的实施情况和后续计划,最新进展是否与原计划保持一致。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发行人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11月29日印发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