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查股网  2024-01-10  华翔股份(603112)公司公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4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41,602.4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3,301.8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300.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1,849.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6,450.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7号)。

2、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88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万张,共计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1,2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8,8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148.93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51.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3-81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该三方监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3年11月30日,本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余额备注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536201808085882882.12活期存款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大街支行1467579319044.48活期存款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81155010134004048525.91活期存款

合计

合计12.51

注:募集资金余额不包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期末尚未到期余额共计3,000.00万元及证券账户少量资金余额26.86万元。

2、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华翔(洪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该三方监管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

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1月30日,本公司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余额备注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6341439743,292.25活期存款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3519002164109090.83活期存款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811550101140047628241.66活期存款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81155010136005387070.97活期存款

合计

合计3,335.71

注:募集资金余额不包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期末尚未到期余额共计41,002.10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变更项目为华翔精加工智能化扩产升级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不变,仍为27,809.03万元(其中24,450.9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建设投资规模由26,697.82万元调整为27,489.03万元,项目产品由主要以汽车零部件机加工为主调整为主要以压缩机零部件机加工为主,年生产能力由1,248.89万件调整为5,976.74万件。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原募投项目系公司基于当时对汽车零部件机加工、白色家电零部件机加工、工程机械件机加工的市场情况和发展前景确定的。但随着白色家电行业的发展,公司原计划的白色家电产能已不能满足公司战略规划需求,公司管理层经过慎重讨论和分析,将本项

目主要以汽车零部件机加工为主调整为主要以压缩机零部件机加工为主。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拟投资的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1月30日止,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34,232.56万元,尚有2,218.42万元未投入使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36,555.05万元,尚有42,096.02万元未投入使用,详见本报告附件3。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1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l年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滚存使用。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之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IPO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含)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购买收益凭证未到期金额3,000.00万元;使用闲置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

资金购买收益凭证未到期金额25,000.00万元,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未到期金额16,002.10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和附件4《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3、 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 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1月30日编制单位: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6,450.98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4,232.5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4,450.98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4,232.56
2020年:12,908.6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67.08%2021年:12,280.29
2022年:6,391.40
2023年1-11月:2,652.21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华翔精加工智能化扩产升级项目华翔精加工智能化扩产升级项目24,450.9824,450.9822,789.9424,450.9824,450.9822,789.94-1,661.042023.5.31
2华翔精密制造智能化升级项目华翔精密制造智能化升级项目2,000.002,000.001,441.712,000.002,000.001,441.71-558.292023.5.31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10,000.9110,000.0010,000.0010,000.910.91-
合计36,450.9836,450.9834,232.5636,450.9836,450.9834,232.56-2,218.42-

注: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建设周期,“华翔精加工智能化扩产升级项目”和“华翔精密制造智能化升级项目”原本预定于2022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后由于经济、疫情等因素,募投项目的建设受到影响,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IPO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前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建设进行延期调整,预计将于2023年5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该议案审议通过。

附件2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1月30日编制单位: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预计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21年2022年2023年1-11月
1华翔精加工智能化扩产升级项目不适用项目达产后,预计年新增利润总额5,652.02万元不适用不适用5,561.74【注2】5,561.74是【注3】
2华翔精密制造智能化升级项目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注1:2023年5月31日,公司IPO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年6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IPO募投项目于2023年5月31日结项,并将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资金系主要系项目建设的尾款和质保金。因该等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支付,从而产生节余,考虑提升募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等因素,公司决定将项目进行结项,并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注2:2023年1-11月报表未经审计。注3:项目预计达产年新增利润总额5,652.02万元,假设2023年12月销售收入为1-11月平均值,2023年该项目全年预计收入14,184.19万元,利润总额5,784.84万元,已达到承诺效益。

附件3:

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1月30日编制单位: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8,651.07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6,555.0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6,555.05
2021年: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2022年:27,004.99
2023年1-11月:9,550.06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52,500.0052,500.0013,516.1752,500.0052,500.0013,516.17-38,983.832025年初
2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5,151.075,151.072,023.245,151.075,151.072,023.24-3,127.832025年初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1,000.0021,000.0021,015.6421,000.0021,000.0021,015.6415.64-
合计78,651.0778,651.0736,555.0578,651.0778,651.0736,555.05-42,096.02-

附件4

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1月30日编制单位: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预计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21年2022年2023年1-11月
1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不适用项目达产后,预计年新增利润总额6,433.66万元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2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注:公司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预计在2025年达到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11月30日,以上募投项目均未达到可使用状态,未产生效益。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