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8-14  华翔股份(603112)公司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翔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地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88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8.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本次发行可转债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等费用合计13,489,284.9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510,715.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8日划至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1]3-81号《验证报告》。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截止2024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56,437.5352,500.0025,793.07
2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7,612.805,151.072,133.18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截止2024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1,000.0021,000.0021,015.67
总计85,050.3378,651.0748,941.93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截止2024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未经审计数据。

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

(一)新增情况

序号项目名称新增前新增后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1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可转债募投项目)华翔股份、 洪洞智能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工业园区华翔股份、 洪洞智能、 广东翔泰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工业园区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秦壁工业园华翔(洪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厂房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秦壁工业园华翔(洪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2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可转债募投项目)华翔股份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工业园区华翔股份、 洪洞智能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工业园区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秦壁工业园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可转债募投项目“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原实施主体华翔股份和华翔(洪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洞智能”)将部分募投项目的设备转至新增实施主体广东翔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翔泰”),并在新增实施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使用,同时新增实施主体广东翔泰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广东翔泰将通过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可转债募投项目“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原实施主体华翔股份将部分募投项目的设备转至新增实施主体洪洞智能,并在新增实施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秦壁工业园华翔(洪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使用,同时新增实施主

体洪洞智能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洪洞智能将通过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

(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广东翔泰

公司名称广东翔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559163548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春翔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结构华翔股份直接持有100%股权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营业期限2010年7月28日至长期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五沙居委会顺昌路10号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高精密铸件及机电产品;机械加工,组装所需的材料和配套产品的相关业务(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应经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洪洞智能

公司名称华翔(洪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24MA0M95KT4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郭永智
注册资本13,8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结构华翔股份直接持有100%股权
成立日期2021年9月9日
营业期限2021年9月9日至长期
住所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秦壁工业园秦壁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 (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轴承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 属合金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机械设备 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 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金属 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 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拟安排全资子公司广东翔泰、洪洞智能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华翔股份、广东翔泰和洪洞智能将与新增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国泰君安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本次开立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以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拟新增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文本与公司现行已经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文本无重大差异。

三、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广东翔泰主营业务为机加工零部件的生产销售,主要辐射广东地区及周边地区下游客户。新增广东翔泰作为“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机加工产能布局,提高广东生产基地的产业协同能力,提升响应客户速度,有效满足客户需求、强化客户粘性,增强公司竞争力。

洪洞智能所处的临汾市洪洞县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秦壁工业园,系公司“三园建设”之洪洞白色家电产业园战略的重要落地举措,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建设。新增洪洞智能作为“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并有效控制成本,为加快落实公司“三园建设”的战略发展规划,打通产业链智能化升级,实现向高端集群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公司增加上述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系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项目实施安排确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募投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及便利性,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除新增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外,上述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更。

四、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是公司结合发展规划,为推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需要做出的安排,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仍然保持相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对应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公司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审核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翔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翔夏姗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