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6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毅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是公司结合发展规划,为推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需要做出的安排,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