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3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毅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双方从产业布局的战略出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充分发挥合资双方的资源协同效应,通过优势互补形成产业链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交易价格通过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允、合理,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