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毅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