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翔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6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春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7人调整为258人,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82.90万股调整为829.8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782.90万股调整变更为729.81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100.0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确定2024年11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58名激励对象授予729.8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88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