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6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毅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监事喻高峰系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确定2024年11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58名激励对象授予729.8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88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监事喻高峰系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