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112 |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 公告编号:2024-108 |
转债代码:113637 |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结果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11月13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729.81万股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翔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11月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8名激励对象授予729.8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7.88元/股。
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1月1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2024年11月13日
3、授予数量:729.81万股
4、授予人数:258人
5、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88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人数 | 职位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总数比例 | 占授予时总股本比例 |
258 | 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729.81 | 87.95% | 1.58% |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8、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鉴于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7人调整为258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82.90万股调整为829.8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782.90万股调整为729.81万股。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除限售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批解除限售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注:对于以解除限售比例计算解除限售数量中个位数后存在小数的,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最终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1月1日出具容诚验字[2024]215Z004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4年10月28日止,公司已向258名激励对象授予7,298,100股限制性股票。已收到258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7,298,100.00元,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缴资金总额57,509,028.00元已全部缴存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账户内。此外,与本次限制性股票行权有关的验资费用为人民币30,000.00元(不含税),扣除验资费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行权资金净额为57,479,028.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298,1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50,180,928.00元。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7,167,299.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0,577,504.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470,577,504.00元。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729.81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63,279,404股增加至470,577,504股。公司控股股东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授予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7,784,820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64.28%;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63.28%,持股比例虽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山西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授予登记完成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45,375,000股,持股比例将由9.79%被动稀释为9.64%。(上述股东在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数据,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6,986,439 | 7,298,100 | 34,284,539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36,292,965 | - | 436,292,965 |
总计 | 463,279,404 | 7,298,100 | 470,577,504 |
注:因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本次变动前的股本数为权益登记日2024年10月15日的股本数。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经测算,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2027年 (万元) |
729.81 | 2,948.43 | 319.41 | 1,719.92 | 663.40 | 245.70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正式授予之前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待正式授予之后,参照首次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