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关于“华翔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5-05-09  华翔股份(603112)公司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翔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100.58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回售期: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6日?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5月21日?回售期间“华翔转债”停止转股。?“华翔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华翔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风险提示: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58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华翔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华翔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注意风险。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华翔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华翔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华翔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华翔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华翔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华翔转债”第四年的票面利率1.5%,计算天数为141天(2024年12月22日至2025年5月12日),利息为100*1.50%*141/365≈0.58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58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华翔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华翔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637”,转债简称为“华翔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即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6日。

(四)回售价格:100.58元/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式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华翔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5年5月21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华翔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华翔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华翔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风险提示

如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则等同于以100.58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华翔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华翔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五、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证券部

2、联系电话:0357-5553369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