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能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4-22  金能科技(603113)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金能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曲娱联系电话:021-20262209
保荐代表人姓名:屠晶晶联系电话:021-20262209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及访谈、尽职调查等方式对金能科技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2年度的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检查情况

在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过程中,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于2023年4月16日至2023年4月17日对金能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自上市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查阅公司上市以来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核查公司上市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全面现场核查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二)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金能科技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2022年,金能科技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

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效地执行了《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

(三)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金能科技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2022年上述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根据《保荐管理办法》,金能科技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0年10月3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齐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金能科技及青岛西海岸金能投资有限公司、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同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黄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相关《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西海岸新区分行3803028129200988858募集资金专户61,489.76
中国农业银行青岛黄岛支行38130101040070079募集资金专户0.05
中国农业银行青岛黄岛支行38130101040070244已于2022年12月21日销户-
小计61,489.81
现金管理余额100,000,000.00
合计100,061,489.81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和2022年7月1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厚公司业绩,综合考虑国际、国内市场形势,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1、保持原投资项目中的1套45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不变(采用Spheripol工艺);2、新增90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和45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采用Spherizone工艺)。公司投资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将增加使用范围,投资项目为90万吨/年丙烷脱氢、45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采用Spherizone工艺)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目前公司募投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中。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收益凭证或结构性存款等)。

(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保荐机构对金能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进行了事前事后查阅,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认为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对金能科技2022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2022年度,公司已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并遵照执行,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保荐机构未发现公司存在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无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七)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机构对金能科技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董监高职责等规范运作方面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贯穿辅导与简短培训,内容包括资本市场知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运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内容。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金能科技不存在按《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曲 娱屠晶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