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能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秦璐女士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秦璐女士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中阅聚焦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阅聚焦11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6,500,000股,过户登记手续于2023年4月21日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秦璐女士于2023年1月10日与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阅资本”,代表中阅聚焦11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86,500,000股以8.57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中阅聚焦1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5),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转让双方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
秦璐 | 86,500,096 | 10.1159 | 96 | 0.00001 |
中阅聚焦11号 | — | — | 86,500,000 | 10.1159 |
注:持股比例根据截至2023年4月20日总股本计算所得。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中阅聚焦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秦庆平先生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协议转让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2、《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