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蜻蜓: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金波主持。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律师制度并向浙江省司法厅申请备案的议案》
同意设立公司律师制度并向省司法厅进行备案;指定公司法务部为公司律师的管理部门;法务部总监徐宁为主要负责人。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