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万林:关于对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http://ddx.gubit.cn  2023-05-05  ST万林(603117)公司公告

上证公监函〔2023〕0067号

关于对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万林,A股证券代码:603117。

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3号)查明的事实,2021年3月16日,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沪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瑞)与陈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明拟以每股6元购买上海沪瑞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4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89%,交易总价为2.64亿元。上述股份的实际持有人为陈明堂兄陈浩,且公司自上述股权权益变动时即知悉此事,但公司在关于权益变动事项临时公告及后续定期报告中,均将陈明作为股权收购方及前十大股东予以披露,而未说明股权代持情况。

公司未准确披露股东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鉴

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形,以及公司股东其他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主要责任主体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