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万林:关于公司监事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监事赵彦女士直系亲属存在小额交易公司股票并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在获悉该情况后第一时间,公司责令赵彦女士向公司汇报相关事实情况并收到赵彦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赵彦女士自2022年9月15日出任公司监事,其配偶在2022年10月-2022年12月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赵彦女士配偶在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2月9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明细如下:
买入 | 卖出 | ||||
交易时间 | 数量(股) | 金额(元) | 交易时间 | 数量(股) | 金额(元) |
20221012 | 3,000 | 7,235.07 | 20221018 | 3,000 | 7,607.30 |
20221024 | 4,000 | 9,645.10 | 20221110 | 8,000 | 20,853.91 |
20221025 | 4,000 | 9,205.09 | |||
20221209 | 4,000 | 11,405.11 | |||
合计 | 15,000 | 37,490.37 | / | 11,000 | 28,461.21 |
注:佣金、印花税、过户费为证券公司收取计入交易成本,证券卖出金额已扣除手续费、印花税、过户费;证券买入金额含手续费、过户费。
上述交易扣除佣金、印花税等税费后累计盈利2,375.95元(计算方法: 短线交易收益=卖出金额合计28,461.21元-(买入金额合计37,490.37元-买入持有
金额11,405.11元))。截至公告日,赵彦女士之配偶持有公司股票4,000股。
二、 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赵彦女士及其配偶积极配合,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赵彦女士之配偶已主动将本次短线交易的盈利2,375.95元全数上缴公司。
2、经与赵彦女士确认,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赵彦女士的配偶根据个人对二级市场的判断所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赵彦女士对本次短线交易并不知情,交易前后赵彦女士亦未告知其配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或其他方面的内幕信息,本次交易行为是赵彦女士配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该亲属人员未充分了解短线交易相关监管规定所致,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赵彦女士之配偶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声明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赵彦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做好个人及亲属持股管理,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4、在本次违规交易发生后,公司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通报本次违规交易情况,并要求全体董监高引以为戒,积极做好个人及亲属证券账户的管理和相关法规的宣传。同时,公司组织全体董监高进行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及合规履职的培训,加强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也将积极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