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万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补充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811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披露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现将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列问题进行讨论分析,认真准备答复工作。鉴于《监管工作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的核实和完善,为保证《监管工作函》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3日及2023年7月20日申请延期回复,预计5个交易日内完成回复,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