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万林: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进展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未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黄保忠与樊继波协商一致,同意就双方违约责任达成补充协议条款。
一、 协议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黄保忠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樊继波于2023年3月2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黄保忠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转让给樊继波。截至2023年7月31日,股权受让方樊继波先生已按照协议约定将股权转让总价款105,402,500.00元支付到股权出让方黄保忠先生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已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披露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和2023年8月1日披露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二、 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黄保忠和樊继波的通知,双方就股份转让事宜签署了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甲方(出让方):黄保忠
乙方(受让方):樊继波鉴于:
甲乙双方于【2023】年【3】月【2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违约责任达成补充协议条款如下(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 原协议之六、3‘乙方逾期支付甲方股份转让价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0.0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甲方不配合办理相应股份转让过户申请手续的,每逾期申请一日,甲方应当按照已实际收取转让价款的金额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申请过户手续完成。’修改为‘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意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或减少守约方的损失,并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二)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三) 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标的公司执叁份用于提交相关部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 其他风险提示
(一)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合规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 黄保忠与樊继波协商一致,同意就双方违约责任达成补充协议条款。
(四) 涉及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