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万林:关于对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共青城苏瑞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证公监函〔2023〕0244号
关于对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共青城苏瑞投资有限公司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共青城苏瑞投资有限公司,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截至2023年5月15日,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共青城苏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瑞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4,628,0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9%。
2023年5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称,苏瑞投资计划自2023年5月16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23年5月16日,苏瑞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增持18,61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苏瑞投资在所持公司股份增加比例达到百分之一时,未及时予以公告,直至2023年11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及致歉公告》称,苏瑞投资分别于2023年5月16日、11月2日通过大
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18,67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属于应当披露的信息。公司控股股东未及时披露股权变动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3条、第2.1.6条、第3.4.2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共青城苏瑞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