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进股份: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资金及外汇管理业务、贸易融资、衍生品交易、项目投资等。
前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各银行具体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形式和用途及其他条款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皆可以使用上述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审议程序及授权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前述银行授信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后续确定的各合作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申请综合授信必要性充分、用途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