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 嘉兴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目 录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议案………………………………………………6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7
会 议 须 知
为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组织筹备,处理会议现场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表决权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投票结果为准。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按规定时间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相关证件办理会议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持股凭证等相关证件办理会议登记。
六、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七、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发言、大声喧哗。为保证议事效率,发言内容超出本次会议审议范围的,主持人可以提请由公司相关人员按程序另行作答或禁止其发言,经劝阻无效的,视为扰乱会场秩序。
八、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每次发言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分钟。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九、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十、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会 议 议 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14点30分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中兴路308号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见证律师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董事会秘书介绍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推举担任计票人、监票人的股东代表;
(四)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宣读议案;
(五)股东发言、提问及解答;
(六)投票表决;
(七)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八)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7项内控制度进行了修订(详见制度清单)。
制度清单:
制度1:《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制度2:《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制度3:《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制度4:《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制度5:《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制度6:《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制度7:《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上述内控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至2项内控制度的修订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议案二: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需要,拟将经营范围修订如下:
原经营范围为: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耐火材料生产;电工器材制造;云母制品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元器件制造;模具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安全件及自动驾驶模块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耐火材料生产;电工器材制造;云母制品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元器件制造;模具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安全件及自动驾驶模块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合成纤维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增材制造;电器辅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变动,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耐火材料生产;电工器材制造;云母制品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元器件制造;模具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安全件及自动驾驶模块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耐火材料生产;电工器材制造;云母制品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元器件制造;模具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安全件及自动驾驶模块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合成纤维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增材制造;电器辅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公司监事会提名;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公司监事会提名;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4、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 |
董事的权利。 |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代理人办理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