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能源用云母制品
生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湖南荣泰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人民币。该投资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 特别风险提示:
1、土地取得风险:此项目为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湖南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于2018年签订的《项目引进合同》中包含的二期项目中的一部分,该项目已在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但尚未签订正式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土地的取得及取得土地的面积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建设审批流程风险:公司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前置审批工作,项目能否实施、建设进度及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市场竞争及政策变化的风险:本次对外投资过程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荣泰”)拟在湖南平江县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该项目为公司与湖南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于2018年签订的《项目引进合同》中包含的二期项目中的一部分,已在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湖南荣泰拟与平江县自然资源局签署《出让合同》,拟使用约730万元人民币购买位于平江县高新区迎宾路北侧25,70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后续,湖南荣泰将在该土地上新建年产
1.5万吨新能源云母绝缘制品节能减碳绿色环保生产线,计划总投资约1.2亿元。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投资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以总额约
1.2亿元人民币投资该项目。本次投资的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前置审批工作,项目能否实施、建设进度及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与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一)湖南荣泰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
1、项目名称:湖南荣泰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园
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湖南荣泰新建年产1.5万吨新能源云母绝缘制品节能减碳绿色环保生产线,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25,709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增加云母制品年产量1.5万吨。项目计划于2024年12月前完成厂房建设及装修,2025年6月前安装、调试生产设备试生产,2025年7月前正式投产。
4、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人民币
5、可行性分析:湖南荣泰新建年产1.5万吨新能源云母绝缘制品节能减碳绿色环保生产线,并进行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生产线设备的购置,以及停车场、绿化、消防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增加云母制品年产量1.5万吨,满足全资
子公司湖南荣泰业务发展需求。此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子公司云母制品的市场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将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二)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实施主体:湖南荣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4月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6MA4PFWHH3G法定代表人:曹梅盛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湖南省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园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云母矿石收购;云母纸、云母绝缘材料及电工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绝缘材料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转让;云母原材料及绝缘产品贸易;经营自营进出口业务股权结构:浙江荣泰持股100%人员安排:曹梅盛为执行董事,陈驾兴为总经理,陈幼兮为监事
三、拟签订的《出让合同》的标的资产的基本信息
1、出让人:平江县自然资源局
2、受让人:湖南荣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出让地块位置:平江县高新区迎宾路北侧
4、出让面积:25,709平方米
5、出让年限:50年
6、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7、出让价款:730万元人民币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正式的《出让合同》,最终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建设规模化的新能源云母绝缘制品节能减碳绿色环保生产线,建成后可增加云母制品年产量1.5万吨。此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战略,满足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子公司云母制品的市场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将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
1、土地取得风险:此项目为公司与湖南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于2018年签订的《项目引进合同》中包含的二期项目中的一部分,该项目已在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但尚未签订正式的《出让合同》,土地的取得及取得土地的面积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建设审批流程风险:公司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前置审批工作,项目能否实施、建设进度及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市场竞争及政策变化的风险:本次对外投资过程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
4、其他: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