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查股网  2024-04-25  浙江荣泰(603119)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积极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发挥了应有作用,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柴斌锋先生、独立董事魏霄女士及董事葛凡女士共计3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及经验的独立董事柴斌锋先生担任,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18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2023年 2月24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报出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3年5月5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金融机构贷款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5月10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报出的议案
2023年8月第一届董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19日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3年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3年10月24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11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3年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执业的情形。该审计单位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符合上级监管部门和公司聘用要求。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工作汇报、分析公司财务报表及外部审计报告等资料,以及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途径,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等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司财务报告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各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