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 嘉兴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目 录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2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15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6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20议案六: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22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9议案十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生产项目的议案………………
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会 议 须 知
为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组织筹备,处理会议现场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表决权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投票结果为准。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按规定时间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相关证件办理会议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持股凭证等相关证件办理会议登记。
六、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七、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发言、大声喧哗。为保证议事效率,发言内容超出本次会议审议范围的,主持人可以提请由公司相关人员按程序另行作答或禁止其发言,经劝阻无效的,视为扰乱会场秩序。
八、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每次发言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分钟。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九、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十、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会 议 议 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中兴路308号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见证律师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董事会秘书介绍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推举担任计票人、监票人的股东代表;
(四)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宣读议案;
(五)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六)股东发言、提问及解答;
(七)投票表决;
(八)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九)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十)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3年,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会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025.50万元,同比增长19.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80.23万元,同比增长28.43%;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93.74万元,同比增长29.32%。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原因主要系新能源汽车热失控防护绝缘件、电缆阻燃绝缘带收入及毛利率增长。
二、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2023年 1月6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委派葛凡担任新加坡荣泰电工器材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
2023年 2月5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
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 ||
关于修改《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 ||
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3年 2月27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报出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2023年 5月12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报出的议案 |
2023年 5月15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领取情况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金融机构贷款的议案 | ||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3年 8月21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3年 10月26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3年11月30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修订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议案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3年12月26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投资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的议案 |
(二)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并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2023年 2月20日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 ||
关于修改《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 ||
2023年6月5日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领取情况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金融机构贷款的议案 | ||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023年9月6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2023年12月18日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关于修订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议案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合规有序;严格执行和落实了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的全部决议,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2023年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及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2023年 2月3日 | 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
2023年11月28日 | 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23年12月23日 | 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投资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的议案 |
2、审计委员会
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2023年 2月24日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报出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2023年5月5日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金融机构贷款的议案 | ||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023年5月10日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报出的议案 |
2023年8月19日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3年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 ||
2023年10月24日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2023年11月28日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3年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2023年 5月5日 | 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领取情况的议案 |
4、提名委员会
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2023年 1月4日 |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委派葛凡担任新加坡荣泰电工器材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点,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重要作用。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公司审议的各项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五)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重大事项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使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得公司信息,切实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4年公司董事会的工作重点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稳中求进,全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切实做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透明度。
(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充分尊重和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线上线下调研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与投资者进行真诚坦率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三)持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
公司将建立并完善更加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继续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做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高效执行每项股东大会决议,对经营管理层工作进行有效及时的检查与督导。
公司独立董事也将发挥自身监督职能,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研究公司发展战略,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优化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面对未来的机遇与挑战,董事会全体成员将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继续领导公司全体员工,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2023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2023年 1月6日 |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委派葛凡担任新加坡荣泰电工器材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
2023年2月5日 |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
2023年2月27日 |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报出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2023年5月12日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报出的议案 |
2023年5月15日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金融机构贷款的议案 | ||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023年8月21日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2023年10月26日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公正透明,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目前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监督和检查了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并遵循了平等、资源、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继续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进一步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高效运行。监事会将持续依法依规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防止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监事会也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财务决算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同比增减(%) |
营业收入 | 80,025.50 | 66,747.54 | 19.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180.23 | 13,377.22 | 28.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5,593.74 | 12,057.92 | 29.3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2 | 0.64 | 12.5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86 | 28.79 | -11.9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112.84 | 8,676.43 | 154.86 |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同比增减(%) |
总资产 | 195,486.86 | 100,195.50 | 95.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66,144.20 | 53,237.66 | 212.08 |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情况
1、主要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同比增减(%) |
货币资金 | 102,267.08 | 6,717.16 | 1,422.48 |
应收票据 | 88.55 | 362.48 | -75.57 |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同比增减(%) |
应收款项融资 | 2,325.51 | 3,316.18 | -29.87 |
预付款项 | 364.32 | 100.66 | 261.93 |
其他应收款 | 380.31 | 261.99 | 45.17 |
其他流动资产 | 194.09 | 1,387.69 | -86.01 |
在建工程 | 803.73 | 2,137.55 | -62.4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13.60 | 198.50 | 108.36 |
主要数据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主要系收到募集资金所致;应收票据:主要系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减少所致;应收款项融资:主要系公司加强收款政策,提高款项的回收率所致;预付款项:主要本期预付采购款项增加所致;其他应收款:主要系押金保证金增加所致;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待抵扣及待认证增值税减少及上市服务费用资本化所致;在建工程:主要系项目本期转固所致;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系预付长期资产款项增加所致;
2、主要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同比增减(%) |
短期借款 | 1,981.75 | 12,828.45 | -84.55 |
应付票据 | 2,584.20 | 298.87 | 764.65 |
应付账款 | 15,683.29 | 20,156.03 | -22.19 |
合同负债 | 1,009.82 | 430.52 | 134.56 |
应付职工薪酬 | 1,970.72 | 1,423.25 | 38.47 |
其他应付款 | 540.71 | 1,129.89 | -52.1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07.69 | 2,733.35 | -92.40 |
其他流动负债 | 96.11 | 365.82 | -73.73 |
长期借款 | 0 | 2,501.75 | -100.00 |
递延收益 | 1,940.62 | 1,647.42 | 17.8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0.61 | 1.26 | -51.36 |
主要数据变动原因:
短期借款:主要系本期偿还借款所致;应付票据:主要系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应付账款:主要系本期及时支付供应商货款所致;合同负债:主要系本期尚未履行完毕的销售合同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主要系员工人数增加所致;其他应付款:主要系相关政府补助标准已满足,确认递延收益所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系本期偿还长期借款所致;其他流动负债:主要系已背书未终止确认商业承兑汇票减少所致;长期借款:主要系本期偿还借款所致;递延收益: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贴所致;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系同一控制业务合并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对应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所致;
3、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同比增减(%) |
股本 | 28,000.00 | 21,000.00 | 33.33 |
资本公积 | 99,579.68 | 9,465.65 | 952.01 |
其他综合收益 | 0.46 | -11.82 | 103.89 |
盈余公积 | 3,555.77 | 2,038.74 | 74.41 |
未分配利润 | 35,008.30 | 20,745.10 | 68.75 |
主要数据变动原因:
股本:主要系本期发行新股所致;资本公积:主要系本期发行新股所致;其他综合收益:主要系汇率变动所致;盈余公积:主要系本期根据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所致;未分配利润:主要系本期盈利所致;
(二)经营成果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同比增减(%) |
营业收入 | 80,025.50 | 66,747.54 | 19.89 |
营业成本 | 50,359.41 | 43,009.50 | 17.09 |
销售费用 | 2,073.80 | 1,781.76 | 16.39 |
管理费用 | 4,397.97 | 3,235.39 | 35.93 |
财务费用 | -851.71 | 51.95 | -1,739.34 |
研发费用 | 4,510.65 | 3,366.51 | 33.99 |
主要数据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热失控防护绝缘件销量稳步增长所致;营业成本:收入增长,成本同步增长所致;销售费用:主要系公司报告期销售增加导致职工薪酬增长及业务推广费用增长所致;
管理费用:主要系本期职工薪酬及咨询费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主要系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同比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112.84 | 8,676.43 | 154.8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31.06 | -9,340.81 | -41.8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8,848.59 | 2,089.71 | 3,673.18 |
主要数据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当期购置的资产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年度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对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合理预计。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如下:
一、预算编制说明
结合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在充分考虑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公司根据2023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目前的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编制2024年度的财务预算。本预算方案的编制基础是:假设公司签订的业务合同均能按时按计划履行。
本预算方案充分考虑了金融危机、市场需求及汇率等因素对预算期的影响。
二、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4、公司2024年度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涉及的国内市场无重大变动;
5、公司采购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不会有重大变化;
6、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运作不会受诸如交通、电信、水电的严重短缺和成本中客观因素的巨大变动而产生的不利影响;
7、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涉及的信贷利率、税收政策将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8、公司现行的经营组织结构无重大变化;本公司能正常运行,计划的投资项目能如期完成并投入生产;
9、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本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4年度主要预算指标
根据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目前行业和市场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公司资产状况、经营能力、经营计划、以及对各项费用、成本的有效控制和安排,公司2024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1.60亿元,同比增长45%,预计实现净利润
2.66亿元,同比增长55%。
公司将根据既定的业务发展战略,积极抓住市场机会,同时强化内部管理,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努力实现财务预算目标。
四、特别提示
本财务预算报告不构成公司对2024年度的收入及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实质性承诺,本预算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状况、汇率变化等诸多因素,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能否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特别注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议案六: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6,018,940.6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截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的总股份数28,000万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A股股份859,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079,670.00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83,742,15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之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63,742,150股(最终转增股份数及转增后总股本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9月实施完毕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总额1400.00万元(含税),2023年度累计的现金分红比例为当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90%。
如在《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份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份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充分保障公司董事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及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执行情况
姓 名 | 职 务 | 2023年度薪酬(万元) |
葛泰荣 | 董 事 | 21.18 |
曹梅盛 | 董事长、首席技术官 | 91.74 |
郑敏敏 | 董事、总经理 | 171.70 |
葛 凡 | 董 事 | 0.00 |
魏 霄 | 独立董事 | 8.00 |
邱 华 | 独立董事 | 8.00 |
柴斌锋 | 独立董事 | 8.00 |
二、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考核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董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其薪酬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依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发放。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建议,认为公司董事的薪酬情况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并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充分保障公司监事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及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执行情况
姓 名 | 职 务 | 2023年度薪酬(万元) |
饶蕾 | 监事会主席 | 16.44 |
杨鸣 | 股东监事 | 44.30 |
金水林 | 职工代表监事 | 24.13 |
二、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考核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监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其薪酬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依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议案九: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时间 | 2013年12月19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 |||
首席合伙人 | 余强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103人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701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282人 | |||
2023年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108,764万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97,289万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54,159万元 | |||
最近一年(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159家 | ||
涉及主要行业 |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
业(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 | 6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6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项目合伙人 | 刘木勇 | 2009年 | 2011年 | 2010年10月 | 2023年 | 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董鹏 | 2018年 | 2014年 | 2019年 | 2019年 | 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质量控制 | 李虹 | 2003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19年 | 签署5家上市公司和 |
复核人 | 7月 | 1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财务审计服务及内控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及工作量等,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70万元(不含税)。对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商谈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议案十: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综合授信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资金及外汇管理业务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以上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同时,拟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股权质押、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贷款及银行票据等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
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及授权事项,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上述授信额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议案十一: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生产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7,2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234.5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005.4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9,005.46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6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542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97,005.4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9,005.46万元。根据《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240万套新能源汽车安全件项目 | 74,877.00 | 68,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合计 | 94,877.00 | 88,000.00 |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38.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和2023年9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和2023年9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2,500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超募资金金额 |
1 | 湖南荣泰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 | 12,000.00 | 6,505.46 |
合计 | 12,000.00 | 6,505.46 |
(一)项目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荣泰”)拟在湖南平江县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该项目为公司与湖南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于2018年签订的《项目引进合同》中包含的二期项目中的一部分,已在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湖南荣泰与平江县自然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拟使用约730万元人民币购买位于平江县高新区迎宾路北侧25,70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后续,湖南荣泰将在该土地上新建年产1.5万吨新能源云母绝缘制品节能减碳绿色环保生产线,计划总投资约1.2亿元。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湖南荣泰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园
3、建设周期及主要建设内容:湖南荣泰新建年产1.5万吨新能源云母绝缘制品节能减碳绿色环保生产线,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25,709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增加云母制品年产量1.5万吨。项目计划于2024年12月前完成厂房建设及装修,2025年6月前安装、调试生产设备试生产,2025年7月前正式投产。
4、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人民币,具体包括超募资金6,505.46万元和自有资金5,494.54万元。项目投资规模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内容 | 投资金额(万元) | 占比(%) |
1 | 土地购置费用 | 750 | 6.25% |
2 | 工程建设费用 | 4,802 | 40.02% |
3 | 机器设备投资 | 4,770 | 39.75% |
4 | 建设期财务费用 | 178 | 1.48% |
5 | 流动资金 | 1,500 | 12.50% |
合计 | 12,000.00 | 100% |
5、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实施主体:湖南荣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6MA4PFWHH3G
法定代表人:曹梅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湖南省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园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云母矿石收购;云母纸、云母绝缘材料及电工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绝缘材料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转让;云母原材料及绝缘产品贸易;经营自营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浙江荣泰持股100%
人员安排:曹梅盛为执行董事,陈驾兴为总经理,陈幼兮为监事
6、项目审批及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投资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以总额约1.2亿元人民币投资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湖南荣泰按照法定程序参与了平江县自然资源局位于平江县高新区迎宾路北侧25,709平方米土地的挂牌出让竞拍,最终以730万元人民币竞得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24年1月17日与平江县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三)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
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建设规模化的新能源云母绝缘制品节能减碳绿色环保生产线,建成后可增加云母制品年产量1.5万吨。此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战略,满足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子公司云母制品的市场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将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四)主要风险分析
1、项目实施的风险:项目实施周期较长,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变化、设备及物料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项目整体规划的风险。
2、市场竞争及政策变化的风险: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前景的判断等综合因素做出。本次投资过程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
3、短期内经营业绩受到影响的风险: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项目,存在持续投入的过程,新增人员、折旧及摊销等费用可能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出现下降的情况,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五)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措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
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本次公司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投入超募资金,保证超募资金的使用安全。
四、项目实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的项目系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项目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并带动公司核心产品的推广,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提供新的动力。
此外,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提出意见,认为此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听取: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魏霄、柴斌锋、邱华基于2023年度开展的各项工作,按照相关规则分别编制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现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