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2.99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6月18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1日,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859,500股,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总股本的0.3070%,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的
0.2363%;回购的最高价为26.83元/股,最低价为22.82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21,130,767.7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根据相关规定及《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30.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2.99元/股(含本数),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79,140,500×0.14)÷280,000,000≈0.140元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279,140,500×0.3)÷280,000,000≈0.299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0.140)/(1+0.299)=22.99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22.9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8.74万股,占公司本次转增股本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22.9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7.49万股,占公司本次转增股本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6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