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催化: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6-04-30  肯特催化(603120)公司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六年五月

目录

会议须知 ...... 3

会议议程 ...... 5

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二:《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 12

议案三:《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3议案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事项的议案》 ...... 14

议案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5议案六:《关于制定<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19

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 20议案八:《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1议案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3

议案十:《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4

非审议项: ...... 25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彦迪) ...... 25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效东) ...... 30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建国) ...... 35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雄军) ...... 40

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由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或其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

五、在会议正式开始后进场的股东其现场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六、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一)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按照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8)中列明的登记方法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一项议案表决时,如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

应计为“弃权”。

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投票时,在股东代表和律师的监督下进行现场表决票统计。股东会召开期间不得录音录像。本次参加现场股东会的参会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表决方法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二路617号12号楼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项飞勇先生会议安排:

一、现场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表登记。

二、主持人介绍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出席会议的董事、高管人员情况,并宣布会议开始。

三、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四、推选现场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并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3、《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事项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制定<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年度股东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

六、股东讨论审议议案,并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

七、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由计票人统计表决情况,监票人负责监票。

八、主持人宣布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九、主持人宣布恢复会议,根据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过。随后由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一、相关参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会议议案议案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2025年,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忠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各项职责,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重点任务,科学决策、勤勉尽责。全体董事以审慎客观的态度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成功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的关键之年,董事会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有力保障了公司上市后的平稳运行与规范治理。

一、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公司董事会积极发挥战略引领与科学决策职能,紧抓上市机遇,统筹部署全年经营指标与管控目标,推动公司在资本市场新起点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上市工作圆满收官

报告期内,董事会持续跟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各项工作。2025年4月16日,公司成功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3120),正式迈入资本市场发展新阶段。上市后,董事会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了从非公众公司向上市公司的平稳过渡。

(二)公司治理持续深化,规范运作水平显著提升

上市以来,董事会高度重视治理结构完善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建设。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召集召开股东会4次,所有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均按规则有效运作,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撑。

(三)内控与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年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审阅内部审计计划及季度工作总结,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全面评估。经审议,公司已建立起较为

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在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各类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四)信息披露透明高效,投资者关系管理起步良好作为新上市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2025年第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确保了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依法合规完成了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独立董事变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有效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五)薪酬激励与人才机制不断完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履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方案坚持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明确、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导向,为公司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公司董事会运作及公司治理情况2025年度,公司以登陆资本市场为新起点,全面优化法人治理结构,严格规范“三会一层”运作机制,确保公司治理与业务发展同步提升。

(一)公司治理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持续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确保公司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1.关于股东及股东会公司建立了能够保障全体股东充分行使权利、享有平等地位的治理机制。报告期内共召开4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议均合法合规,确保了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充分尊重各类股东的意愿,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董事和董事会2025年,公司董事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全体董事(包括3位独立董事)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独立董事提名等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均严格按照议事规则运作,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撑。

?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5次会议,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内

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方面发挥核心作用。

?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2次会议,及时完成了独立董事辞职后的提名及补选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召开1次会议,科学审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召开2次会议,审议延长上市决议有效期及

年度工作总结等议案,为公司上市收官及长远发展提供战略指引。

(二)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所有会议均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相应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通知、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决议实施情况良好。

1.董事会会议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8次,审议并通过了包括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置换及现金管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补选、修

订公司治理制度等多项重要议案。全体董事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积极出席,对各项议案投出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票。2.股东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4次股东会(含年度股东会及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津贴及薪酬方案等多项决议。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或列席)了相关会议,积极履行相应职责。

三、2026年工作计划2026年是公司完成上市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围绕“稳健经营、规范治理、创新发展”的主题,科学高效决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确保公司在新平台上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1.深化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建设,强化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确保“三会一层”运作更加规范、透明、高效。继续做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

2.强化战略引领,推动公司价值成长密切跟踪宏观经济走势、产业政策导向及催化材料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公司上市后的战略新定位,动态优化中长期发展规划。聚焦主业,审慎研究重大投资、资本运作及产业布局事项,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工具,推动公司内生式增长与外延式发展协同并进,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3.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继续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上证e互动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的有效沟通,传递公司价值,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4.夯实内控基础,保障募集资金高效使用

持续强化内控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与高效使用。按月跟踪募投项目进度与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按期推进、资金合规使用,切实将募集资金转化为经营业绩,以优异业绩回报股东。

5.优化激励机制,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

进一步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与薪酬体系,探索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中长期激励方式。持续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培训,不断提升其履职能力与责任意识,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议案二:《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司已完成《2025年度报告》及《2025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发展规划等核心信息。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议案三:《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公司资产状况及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公司资产情况

1、2025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36,839.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8,800.39万元,非流动资产48,038.88万元

2、2025年末,公司负债总额为19,609.2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6,186.29万元,非流动负债3,422.92万元。

3、2025年末,股东权益合计为117,230.06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17,230.06万元。

二、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1、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114.80万元,同比减少0.91%。

、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243.38万元,同比减少

11.83%。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拟定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43.38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790.28万元。

鉴于公司已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经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为了稳步推动公司业务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时,为深入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使投资者尽早共享公司成长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持续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经营性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且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结合经营实际与届时情况,制定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实施中期分红、拟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及实施时间等相关事宜。本次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议案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事件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金亚科技、周2014年报尚余500万元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

(三)诚信记录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人员信息

项目姓名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洪建良2010年2008年2008年2026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庆举2019年2016年2020年2025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夏育新2013年2012年2012年2025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洪建良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4-2025年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4-2025年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4-2025年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4年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旭辉、

立信

旭辉、立信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1,096万元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2024-2025年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5年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5年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3-2025年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3-2025年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5年铁流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5年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李庆举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3-2025年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4-2025年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夏育新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5年浙江通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3-2024年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二)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四)审计费用1)2025审计费用1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20万元。

2)2026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3)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议案六:《关于制定<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2025年度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报告如下: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序号职务姓名税前薪酬总额(万元)
1董事长项飞勇61.98
2董事陈征海51.87
3董事张志明74.34
4董事李晓宇31.60
5董事任正华-
6职工董事栾慧敏32.15
7独立董事王建国9.17
8独立董事徐彦迪10.00
9独立董事陈效东10.00
10独立董事罗雄军1.33

议案八:《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监管要求,公司拟定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或其他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二)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

(三)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1.基本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根据岗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评价结果挂钩,按年度考核发放,并按相关规定递延支付。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按年度发放,绩效薪酬可递延发放。

3.中长期激励:中长期激励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激励方式,是与公司中长期经营业绩相挂钩、与中长期绩效考核评

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开展年度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对应薪酬。

4.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议案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优化资金配置,提升资金运营效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于2026年度向各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银行保函、商业汇票贴现、票据池等业务,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抵质押的其他条件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为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具体办理相关银行综合授信事宜及签署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议案十:《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任正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任正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及议事决策职能的正常履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现拟提名杨建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杨建锋先生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成为公司董事后,将接替任正华先生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与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非审议项: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彦迪)

各位股东:

本人徐彦迪作为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徐彦迪:出生于1980年9月,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法律职业资格,2006年7月至2013年7月,任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13年7月至2017年8月,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8月至2020年8月,任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2020年8月至今,任宁波华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规总监,2020年11月至今,任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徐彦迪888004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2024年的工作总结和2025年的审计计划,并要求审计部2025年度要对部分风险事件做专项审计。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公司财务报表审定过程中重点审计事项进行多次跟踪,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现场的核查和监督,

参与现场工作17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机会,充分倾听与会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经核查,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担保严格根据《公司章程》《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审议,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了严格监督,认为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欺诈行为,并且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

2、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了解与核查,认为公司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达到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依据经营规模、业绩情况、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

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薪酬发放能够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现金分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彦迪2026年5月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效东)

各位股东:

本人陈效东作为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效东:出生于1984年

月,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2007年

月至2008年

月任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管理会计,2009年9月至2015年7月先后在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完成会计硕士研究生、企业管理博士研究生学习,2015年7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副教授,2021年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陈效东888004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2024年的工作总结和2025年的审计计划,并要求审计部2025年度要对部分风险事件做专项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公司财务报表审定过程中重点审计事项进行多次跟踪,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参与现场工作17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机会,充分倾听与会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经核查,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担保严格根据《公司章程》《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审议,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了严格监督,认为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欺诈行为,并且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了解与核查,认为公司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达到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依据经营规模、业绩情况、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薪酬发放能够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现金分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效东

2026年5月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建国)各位股东:

本人王建国作为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建国:出生于1962年

月,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88年

月至1991年

月,任太原工业大学教师,1996年3月至1998年6月,德国爱尔兰根-纽伦堡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1998年7月至2019年10月,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研究员,其间历任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2019年

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2020年11月至2025年11月12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王建国777004

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2025年度任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共参加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议每项议案,主动了解相关情况,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挥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工作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参与现场工作12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机会,充分倾听与会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经核查,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担保严格根据《公司章程》《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审议,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无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均不存在重大缺陷,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达到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依据经营规模、业绩情况、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薪酬发放能够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现金分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个人工作原因,已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在此本人感谢公司及全体股东在我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和支持。未来希望公司继续规范运作、稳健经营,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建国

2026年5月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雄军)

各位股东:

本人罗雄军作为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罗雄军:出生于1963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杭州基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

月至2014年

月,任浙江工业大学催化剂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23年9月,任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学院工业催化研究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3年10月至今任杭州基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

月至今任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次董事会,

次股东会。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罗雄军111000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2025年度任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0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0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工作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参与现场工作

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机会,充分倾听与会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经核查,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担保严格根据《公司章程》《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审议,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5年度任职期间,无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均不存在重大缺陷,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达到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依据经营规模、业绩情况、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薪酬发放能够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雄军2026年5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