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培动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3-024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无锡盛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盛邦”),系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8.5%股权。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最高额
不超过人民币2,7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无锡盛邦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
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无锡盛邦的生产经营需要,2023年4月14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BZ023623000316),为无锡盛邦向江苏银行申请人民币贰仟柒佰万元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无锡盛邦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不含本次);本次担保后,公司实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6,664.60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未超过此前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3年4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8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的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8日和2023年4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7)及《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无锡盛邦电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 3-5 地块汇光工业园 3 号楼三楼
3、法定代表人:薄卫忠
4、注册资本:715.863908 万元整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独资、非独资)
6、成立日期:2004年07月30日
7、营业期限:2004年07月30日至2035年07月29日
8、经营范围:汽车组合仪表、传感器、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研发、测试、生产、加工、进出口业务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无锡盛邦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8.5%的股权。
无锡盛邦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财务指标 | 2021年12月31日 金额(万元) | 2022年6月30日 金额(万元) |
资产总额 | 30,142.55 | 27,482.87 |
负债总额 | 23,859.41 | 23,797.80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4,300.00 | 5,663.00 |
流动负债总额 | 23,425.21 | 23,554.86 |
净资产 | 6,283.14 | 3,685.07 |
营业收入 | 26,070.12 | 8,969.52 |
净利润 | -1,790.82 | -2,598.07 |
资产负债率 | 79.16% | 86.59%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锡盛邦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三)债务人:无锡盛邦电子有限公司
(四)保证金额:人民币2,700万元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七)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八)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否
(九)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满足无锡盛邦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担保,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
可控。通过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无锡盛邦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7)。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6,664.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4%;其中公司对华煦贸易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964.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81%,对武汉华培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6%,对无锡盛邦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