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培动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葛蕴珊)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度,本人作为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现将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葛蕴珊,男,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学博士学位。主要工作经历:1992年10月至1994年11月任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博士后;1995年12月至1999年7月,任北京理工大学车辆学院副教授;1999年8月至今,任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教授;2012年9月至2018年10月任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2月至2022年10月任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2023年6月,兼任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兼任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的股票,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担任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3、本人没有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基于上述本人对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本人确认满足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公司董事会共召集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全部出席。2023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通过会谈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积极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本人能够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思考公共传媒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等机会,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根据以上情况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本人关注公司主要产品技术、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重点就公司未来技术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2023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委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
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认为公司在持续完善和细化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作用,各项业务持续正常开展,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策略、审计报告初稿以及年度经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与中小投资者交流;在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时,重视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为使本人可以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本人审阅,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建立了不定期沟通机制,使得本人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便于本人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本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1、2023年2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召开前,本人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此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关联交易定价方式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召开后,公司根据规则及时披露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往来。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3年,公司共披露4份定期报告和1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编制过程进行了认真监督并对编制结果进行了严格审核后认为:
1、定期报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1)2023年度未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2023年度未涉及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3)2023年度未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4)2023年度未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2024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定职责,独立客观决策,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葛蕴珊2024年4月23日